广州八维 样本条款

广州八维. 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 中心16 号楼1401 550.33 办公 2
广州八维. 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 中心16 号楼2001 1,331.27 办公 2016 年 6 月 20 日,广州八维与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广州八维向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以上两处房产。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广州八维已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向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全额购房款。 就上述房产,出售方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已分别取得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215987 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215995 号不动产权证,房屋用途为厂房,证书附记记载该等房产办理转移登记需符合《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 用效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受让人资格需经区政府审查同意。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发布的《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应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受让主体须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已依法注册登记且属于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广州八维暂不符合上述受让条件。 根据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广州八维已向其全额支付购房款,由于政府政策的客观原因,上述两处房产截至情况说明出具之日未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虽然上述房产不符合《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规定的分割转让条件,广州八维办理权属登记并取得房产权属存在障碍,但广州八维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且出售方已向广州八维交付并由广州八维使用该等房产。上述房产用于办公,与规划用途(厂房)不一致,因此存在广州八维无法继续将上述房产用于办公的风险;但上述房产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用房且可替代性较强,如广州八维无法继续将上述房产用于办公,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 to 广州八维

  • 紛争の処理 受注者は、この契約に関し、第三者との間に発注者の責めに帰さない紛争が生じたときは、受注者の責任と負担においてその一切の処理をするものとする。 (疑義等の決定)

  • 计划工期 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 严重过失行为的; (2) 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 涉嫌犯罪的; (4)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 保单周年日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1.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需求:见征集文件需求 1.2 服务最高限制单价:见征集文件 1.3 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宿迁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 1.4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由采购人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