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样本条款

主营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富奥股份主要从事底盘系统、环境系统、发动机附件系统、制动与传动系统、转向及安全系统、紧固件产品等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等业务。 富奥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47,775.67 1,446,148.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6,976.74 827,468.60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935,194.13 1,111,343.03 净利润 61,125.99 90,846.71 本次发行对象富奥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吉林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直接参与认购,而通过控股子公司参与认购的原因如下: 目前,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投资”)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一汽富维 16.69%股份,为一汽富维控股股东,吉林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吉林省国资委也是本次认购对象富奥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直接参与认购,而通过控股子公司富奥股份参与认购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吉林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体系内资金的统筹安排,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具有较好的巩固控制权效果。 无论从我国汽车行业增长空间,还是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规律来看,未来几年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仍有巨大空间。国家将长期重点支持汽车零部件行业。汽车零部件作为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长期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我国政府已出台一系列鼓励基础零部件发展的政策措施。整车厂业务区域布局具有较强的集群化特点,从而决定了以产业链为核心,并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配套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通过整合内外部资源,提升整体规模并降低生产成本将是汽车零部件企业未来着力提升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公司与富奥股份同属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行业。富奥股份主要从事底盘系统、环境系统、发动机附件系统、制动与传动系统、转向及安全系统、紧固件产品等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等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内饰系统、汽车外饰系统、冲压件、汽车车灯系统、汽车车轮系统等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等主营业务。二者主营产品分别应用于整车上不同板块的制造, 两家上市公司各自具有相应的管理优势、业务优势、技术优势,通过富奥股份参股一汽富维,能进一步让两家上市公司发挥资源整合协同效应,有利于富奥股份与一汽富维形成配套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同时达到提升两家上市公司的营收能力、降低管理成本的目的,进而提升两家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公司是一家盈利能力较为突出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企业。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水平均实现平稳较快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因而,通过富奥股份参与认购可以提升富奥股份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富奥股份市值水平,实现国有资产增值并增强中小投资者回报。 综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子公司富奥股份参与认购,是吉林省国资委基于企业管理、产业协同、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增值等层面,对下属所控制的企业做出的统筹安排,具有合理性。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富奥股份的总资产为 1,447,775.67 万元,净资产为 836,976.74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120,567.67 万元。富奥股份的货币资金充足,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 针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富奥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一汽富维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出具了《关于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 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 ”2021 年 12 月 2 日 , 发 行 人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网 站 (xxxx://xxx.xxx.xxx.xx/)公开披露上述承诺内容,具体详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公司控股股东亚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经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已出具《关于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发行对象富奥股份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 1 日、2022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认购对象富奥股份未持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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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提示 ㈠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书为准。 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代理客户进行理财投资,并严格遵照本说明书所载的内容进行操作。 ㈢宁波银行对本说明书具有解释权。

  • 対価の支払 第10条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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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札方法等 (1)電子入札システムで入札を行います。

  • 保險費之交付 要保人應於本保險契約訂立時,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保險費。要保人於交付保險費時,本公司應給與收據或繳款證明或委由代收機構出具其它相關之繳款證明為憑。除經本公司同意延緩交付外,對於保險費交付前所發生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この契約書の規定により、受注者が増加費用を必要とした場合又は損害を受けた場合に発注者が負担する必要な費用の額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 賃金又は物価の変動に基づく請負代金額の変更)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