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签署本服务时(若甲方另行规定提交期限的,则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须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签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若已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做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ICP 备案号(若为手机应用则需提供应用名称)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在本服务签署的同时,乙方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商户入网申请表》以及甲方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以配合甲方完成软件接入的相关准备工作。 2.2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及其在本服务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及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有任何变更,则乙方应在该等变更情形发生次日即通知甲方,并同时将变更后的文件资料交付甲方。 2.3 乙方应保留与客户间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票、银行卡签购单或其他证明该等支付基础关系合法有效的相关凭证。该等凭证及本服务项下规定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乙方至少应保存叁年。 2.4 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或客户违反相关规定或本服务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主动通报,并配合甲方调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若发生异常交易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交易所涉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发票、银行卡签购单以及证明该等交易合法的其他相关凭证和甲方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因乙方无法提交异常交易明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亦有权冻结因发生异常交易所涉资金,若该等交易资金已划付乙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交易的资金或保证金中冻结与该等交易资金相等额的款项或通知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资金(本服务中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异常交易经调查确认后无风险的,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冻结的该笔交易所涉资金。 2.5 乙方负责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采用完善、有效的监控手段,保证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传送或接收甲方传送的数据等信息。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6 乙方应按约履行与客户间的相关协议,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7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防范乙方自身及其二级商户(若有)违法和违规的资金操作。乙方及其二级商户(若有)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7.1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7.2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2.7.3 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 2.7.4 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行卡账号或无效银行卡账号交易。 2.7.5 利用拉卡拉互联网支付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2.7.6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互联网系统的行为。 2.7.7 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2.8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服务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实施。 2.9 乙方应妥善处理和解决与客户间的交易纠纷,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客户与乙方的合同纠纷、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纠纷以及因乙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2.10 在交易成功后出现持卡人或客户否认交易以及其它无法确定责任人事故造成的争议并向甲方投诉时,甲方有权从待结算资金中先行冻结持卡人否认交易的金额并通知乙方,由乙方协调解决(冻结期最长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当乙方与持卡人无法在三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时,甲方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监管机构处理结果对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或乙方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因甲方合作银行或银行卡组织要求甲方先行赔付或其他情况导致甲方为乙方垫付款项的,乙方应在甲方垫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垫付金额每日 1%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日仍未付清甲方所垫款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若冻结期限内甲方未收到有权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明确处理要求的,冻结期满后甲方将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无息退回乙方账户。 2.11 在本服务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支付清算、资金对账与结算服务。 2.12 乙方履行本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并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任何业务变更和系统变更与调整,均应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当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确保正确接入甲方的互联网支付系统。 2.13 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凡通过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乙方认可的交易,是甲方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14 乙方接入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及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若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1 乙方不得存储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客户个人信息数据; 2.14.2 除交易需要外,乙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14.3 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只有经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看到; 2.14.4 乙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确保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2.15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其向甲方提交个人信息前,均已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或手段得到信息主体的充分授权,并告知信息主体授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且该授权允许对方向甲方传递,该信息主体的授权范围能够满足甲方对其信息的合法、合理使用的范围。 2.16 乙方信息主体的授权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书面方式包括能够确认身份的电子邮件、网页操作和其他通讯工具记录等。视频、录音等授权资料可以作为辅助资料。乙方采用格式条款方式获取信息主体授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条款进行特别强调处理。同时双方需约定授权服务的电子鉴权资料传递及存储方式,且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调取授权协议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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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银行卡支付业务服务条款, 互联网支付服务条款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签署本服务时(若甲方另行规定提交期限的,则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须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签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若已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做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ICP 备案号(若为手机应用则需提供应用名称)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在本服务签署的同时,乙方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商户入网申请表》以及甲方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以配合甲方完成软件接入的相关准备工作乙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2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及其在本服务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及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有任何变更,则乙方应在该等变更情形发生次日即通知甲方,并同时将变更后的文件资料交付甲方2、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若乙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乙方应保留与客户间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票、银行卡签购单或其他证明该等支付基础关系合法有效的相关凭证。该等凭证及本服务项下规定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乙方至少应保存叁年3、 在产品募集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账户足额划转的, 乙方对相关理财产品的购买不成功,该理财产品相关法律协议不生效,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本产品赎回、分红、购买不成功的相应款项将划入乙方购买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2.4 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或客户违反相关规定或本服务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主动通报,并配合甲方调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若发生异常交易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交易所涉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发票、银行卡签购单以及证明该等交易合法的其他相关凭证和甲方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因乙方无法提交异常交易明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亦有权冻结因发生异常交易所涉资金,若该等交易资金已划付乙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交易的资金或保证金中冻结与该等交易资金相等额的款项或通知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资金(本服务中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异常交易经调查确认后无风险的,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冻结的该笔交易所涉资金4、 乙方账户因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账户异常的,乙方应及时到账户发卡行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如因乙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甲方无法向乙方进行正常收益分配和资金清算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5 乙方负责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采用完善、有效的监控手段,保证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传送或接收甲方传送的数据等信息。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 乙方对因购买、持有本理财产品而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及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6 乙方应按约履行与客户间的相关协议,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 乙方在此同意并授权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勾选的业务申请类型对乙方相关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等相关操作。
2.7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防范乙方自身及其二级商户(若有)违法和违规的资金操作。乙方及其二级商户(若有)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7.1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7、 对于乙方通过甲方的手机银行 APP 等渠道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受限于本产品),乙方确认通过甲方上述渠道点击同意本协议即表明乙方已自主阅读并清楚知悉本协议全部内容,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2.7.2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8、 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在向乙方销售理财产品时将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 销售环节,确认甲方的系统记录以及录音、录像构成对乙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的终局证据,并且在乙方和甲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2.7.3 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9、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勾选的业务申请类型调取收集乙方本人开户留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并留存办理理财业务所需的个人金融信息。
2.7.4 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行卡账号或无效银行卡账号交易10、 乙方在此同意并授权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勾选的业务申请类型向产品发 行机构提供乙方开户留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并留存办 理理财业务所需的个人金融信息,产品发行机构对乙方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7.5 利用拉卡拉互联网支付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11、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会参与或协助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活动等违法行为。乙方将配合甲方及产品发行机构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识别客户身份工作,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信息。甲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乙方的资金或乙方的交易行为与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犯罪活动相关的,甲 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乙方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7.6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互联网系统的行为。
2.7.7 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2.8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服务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实施。
2.9 乙方应妥善处理和解决与客户间的交易纠纷,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客户与乙方的合同纠纷、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纠纷以及因乙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2.10 在交易成功后出现持卡人或客户否认交易以及其它无法确定责任人事故造成的争议并向甲方投诉时,甲方有权从待结算资金中先行冻结持卡人否认交易的金额并通知乙方,由乙方协调解决(冻结期最长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当乙方与持卡人无法在三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时,甲方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监管机构处理结果对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或乙方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因甲方合作银行或银行卡组织要求甲方先行赔付或其他情况导致甲方为乙方垫付款项的,乙方应在甲方垫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垫付金额每日 1%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日仍未付清甲方所垫款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若冻结期限内甲方未收到有权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明确处理要求的,冻结期满后甲方将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无息退回乙方账户。
2.11 在本服务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支付清算、资金对账与结算服务。
2.12 乙方履行本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并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任何业务变更和系统变更与调整,均应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当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确保正确接入甲方的互联网支付系统。
2.13 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凡通过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乙方认可的交易,是甲方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14 乙方接入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及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若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1 乙方不得存储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客户个人信息数据;
2.14.2 除交易需要外,乙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14.3 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只有经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看到;
2.14.4 乙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确保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2.15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其向甲方提交个人信息前,均已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或手段得到信息主体的充分授权,并告知信息主体授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且该授权允许对方向甲方传递,该信息主体的授权范围能够满足甲方对其信息的合法、合理使用的范围。
2.16 乙方信息主体的授权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书面方式包括能够确认身份的电子邮件、网页操作和其他通讯工具记录等。视频、录音等授权资料可以作为辅助资料。乙方采用格式条款方式获取信息主体授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条款进行特别强调处理。同时双方需约定授权服务的电子鉴权资料传递及存储方式,且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调取授权协议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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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签署本服务时(若甲方另行规定提交期限的,则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须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签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若已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做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ICP 备案号(若为手机应用则需提供应用名称)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在本服务签署的同时,乙方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商户入网申请表》以及甲方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以配合甲方完成软件接入的相关准备工作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平台的过程中,发现任何故障或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可以随时致电甲方要求修复。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进行修复以恢复正常服务功能,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乙方业务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
2.2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及其在本服务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及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有任何变更,则乙方应在该等变更情形发生次日即通知甲方,并同时将变更后的文件资料交付甲方2、 乙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查询订单交易数据,同时应尽保密义务。
2.3 乙方应保留与客户间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票、银行卡签购单或其他证明该等支付基础关系合法有效的相关凭证。该等凭证及本服务项下规定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乙方至少应保存叁年3、 乙方应每日进行资金账户的核对与清算,若发现交易异常应及时通知甲 方。
2.4 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或客户违反相关规定或本服务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主动通报,并配合甲方调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若发生异常交易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交易所涉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发票、银行卡签购单以及证明该等交易合法的其他相关凭证和甲方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因乙方无法提交异常交易明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亦有权冻结因发生异常交易所涉资金,若该等交易资金已划付乙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交易的资金或保证金中冻结与该等交易资金相等额的款项或通知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资金(本服务中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异常交易经调查确认后无风险的,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冻结的该笔交易所涉资金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二维码收银台或通过甲方系统生成的收款二维码,进行柜面收银时应关注收款提醒,收款提醒包括但不限于短信提醒、互联网网站提醒等方式,由于二维码被替换或未关注收款提醒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5 乙方负责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采用完善、有效的监控手段,保证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传送或接收甲方传送的数据等信息。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 乙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具备从事该商务活动所应具备的全部资质条件,依法办理了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及备案手续,独自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
2.6 乙方应按约履行与客户间的相关协议,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基本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证明;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
2.7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防范乙方自身及其二级商户(若有)违法和违规的资金操作。乙方及其二级商户(若有)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7.1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7、 乙方应在其网站、移动端及扫码机器页面上如实描述甲方支付业务,乙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客户的银行卡信息、代客户提交订单及进行支付,乙方必须引导客户亲自提交订单及进行支付,否则甲方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条码支付收款服务并追索损失的权利。
2.7.2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8、 乙方应及时处理乙方商业活动中的各项纠纷,如:佣金纠纷、消费者的消费投诉,货物品质、价格及售后服务纠纷等,由于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引起的一切投诉或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2.7.3 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9、 当出现消费者拒付或否认交易等纠纷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相关银行、移动支付合作机构、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构等的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交易信息和收货单据。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7.4 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行卡账号或无效银行卡账号交易10、 乙方终止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2.7.5 利用拉卡拉互联网支付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1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户号及登陆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提供的商户后台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其商户号及登陆密码。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登陆密码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包括自称是甲方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因乙方商户号和登陆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于登陆密码的遗失、被盗情况,乙方须立即告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2.7.6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互联网系统的行为12、 在服务有效期内,若条码支付收款时发生技术性障碍,影响实时支付及收款,乙方应积极合作,配合甲方及相关第三方(如发卡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电信运营商等)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
2.7.7 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2.8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服务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实施。
2.9 乙方应妥善处理和解决与客户间的交易纠纷,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客户与乙方的合同纠纷、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纠纷以及因乙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2.10 在交易成功后出现持卡人或客户否认交易以及其它无法确定责任人事故造成的争议并向甲方投诉时,甲方有权从待结算资金中先行冻结持卡人否认交易的金额并通知乙方,由乙方协调解决(冻结期最长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当乙方与持卡人无法在三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时,甲方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监管机构处理结果对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或乙方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因甲方合作银行或银行卡组织要求甲方先行赔付或其他情况导致甲方为乙方垫付款项的,乙方应在甲方垫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垫付金额每日 1%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日仍未付清甲方所垫款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若冻结期限内甲方未收到有权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明确处理要求的,冻结期满后甲方将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无息退回乙方账户。
2.11 在本服务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支付清算、资金对账与结算服务。
2.12 乙方履行本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并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任何业务变更和系统变更与调整,均应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当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确保正确接入甲方的互联网支付系统。
2.13 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凡通过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乙方认可的交易,是甲方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14 乙方接入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及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若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1 乙方不得存储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客户个人信息数据13、 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管理部门、银行卡清算组织、支付渠道等有关支付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采集、留存支付或消费者敏感信息;
2.14.2 除交易需要外,乙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14.3 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只有经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看到;
2.14.4 乙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确保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2.15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其向甲方提交个人信息前,均已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或手段得到信息主体的充分授权,并告知信息主体授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且该授权允许对方向甲方传递,该信息主体的授权范围能够满足甲方对其信息的合法、合理使用的范围。
2.16 乙方信息主体的授权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书面方式包括能够确认身份的电子邮件、网页操作和其他通讯工具记录等。视频、录音等授权资料可以作为辅助资料。乙方采用格式条款方式获取信息主体授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条款进行特别强调处理。同时双方需约定授权服务的电子鉴权资料传递及存储方式,且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调取授权协议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14、 乙方应按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平台和乙方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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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商户服务协议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签署本服务时(若甲方另行规定提交期限的,则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须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签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若已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做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ICP 备案号(若为手机应用则需提供应用名称)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在本服务签署的同时,乙方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商户入网申请表》以及甲方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以配合甲方完成软件接入的相关准备工作6.1 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甲方平台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陆商家账户,根据甲方平台规则及流程自行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2.2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及其在本服务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及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有任何变更,则乙方应在该等变更情形发生次日即通知甲方,并同时将变更后的文件资料交付甲方6.2 乙方登陆、使用商家账户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 应对甲方提供的商家账户妥善保管,禁止对外泄露、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或用作其他用途;
(2) 应对各类账号及以该等账号登录甲方平台后所上传、编辑的各类商品、服务、数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3) 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软件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 乙方承诺在该账户下进行的所有操作均为乙方独立操作,所有通过该账户实施的全部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乙方同时承诺,其委托的代理人已经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指定联系人从事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应保留与客户间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票、银行卡签购单或其他证明该等支付基础关系合法有效的相关凭证。该等凭证及本服务项下规定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乙方至少应保存叁年6.3 乙方承诺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在商家后台上传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乙方同意甲方或聘请第三方公司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同意将乙方向提交甲方的相关资质文件提供给第三方公司,以完成对乙方资质等信息的审核义务,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上述文件发生变更或更新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后台完成更新。若上述文件发生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及甲方平台规则所规定的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资质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包括甲方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4 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或客户违反相关规定或本服务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主动通报,并配合甲方调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若发生异常交易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交易所涉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发票、银行卡签购单以及证明该等交易合法的其他相关凭证和甲方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因乙方无法提交异常交易明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亦有权冻结因发生异常交易所涉资金,若该等交易资金已划付乙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交易的资金或保证金中冻结与该等交易资金相等额的款项或通知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资金(本服务中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异常交易经调查确认后无风险的,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冻结的该笔交易所涉资金6.4 乙方应按照其申请的且甲方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进行经营,不得跨甲方平台的商品大类经营。
2.5 乙方负责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采用完善、有效的监控手段,保证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传送或接收甲方传送的数据等信息。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6 乙方应按约履行与客户间的相关协议,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7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防范乙方自身及其二级商户(若有)违法和违规的资金操作。乙方及其二级商户(若有)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6.5 乙方不得在甲方平台销售的商品及/或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7.1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7.2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2.7.3 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
2.7.4 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行卡账号或无效银行卡账号交易。
2.7.5 利用拉卡拉互联网支付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2.7.6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互联网系统的行为。
2.7.7 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2.8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服务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实施。
2.9 乙方应妥善处理和解决与客户间的交易纠纷,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客户与乙方的合同纠纷、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纠纷以及因乙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2.10 在交易成功后出现持卡人或客户否认交易以及其它无法确定责任人事故造成的争议并向甲方投诉时,甲方有权从待结算资金中先行冻结持卡人否认交易的金额并通知乙方,由乙方协调解决(冻结期最长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当乙方与持卡人无法在三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时,甲方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监管机构处理结果对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或乙方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因甲方合作银行或银行卡组织要求甲方先行赔付或其他情况导致甲方为乙方垫付款项的,乙方应在甲方垫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垫付金额每日 1%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日仍未付清甲方所垫款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若冻结期限内甲方未收到有权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明确处理要求的,冻结期满后甲方将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无息退回乙方账户。
2.11 在本服务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支付清算、资金对账与结算服务。
2.12 乙方履行本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并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任何业务变更和系统变更与调整,均应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当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确保正确接入甲方的互联网支付系统。
2.13 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凡通过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乙方认可的交易,是甲方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14 乙方接入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及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若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1 乙方不得存储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客户个人信息数据;
2.14.2 除交易需要外,乙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14.3 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只有经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看到;
2.14.4 乙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确保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2.15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其向甲方提交个人信息前,均已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或手段得到信息主体的充分授权,并告知信息主体授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且该授权允许对方向甲方传递,该信息主体的授权范围能够满足甲方对其信息的合法、合理使用的范围。
2.16 乙方信息主体的授权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书面方式包括能够确认身份的电子邮件、网页操作和其他通讯工具记录等。视频、录音等授权资料可以作为辅助资料。乙方采用格式条款方式获取信息主体授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条款进行特别强调处理。同时双方需约定授权服务的电子鉴权资料传递及存储方式,且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调取授权协议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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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店铺合作协议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签署本服务时(若甲方另行规定提交期限的,则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须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签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若已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做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ICP 备案号(若为手机应用则需提供应用名称)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在本服务签署的同时,乙方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商户入网申请表》以及甲方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以配合甲方完成软件接入的相关准备工作乙方签署本服务时(若甲方另行规定提交期限的,则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须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签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若已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做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ICP 备案号(若为手机应用则需提供应用名称)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 其他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在本服务签署的同时,乙方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商户入网申请表》以及甲方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以配合甲方完成软件接入的相关准备工作。
2.2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及其在本服务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及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有任何变更,则乙方应在该等变更情形发生次日即通知甲方,并同时将变更后的文件资料交付甲方。
2.3 乙方应保留与客户间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票、银行卡签购单或其他证明该等支付基础关系合法有效的相关凭证。该等凭证及本服务项下规定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乙方至少应保存叁年。
2.4 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或客户违反相关规定或本服务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主动通报,并配合甲方调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若发生异常交易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交易所涉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发票、银行卡签购单以及证明该等交易合法的其他相关凭证和甲方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因乙方无法提交异常交易明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亦有权冻结因发生异常交易所涉资金,若该等交易资金已划付乙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交易的资金或保证金中冻结与该等交易资金相等额的款项或通知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资金(本服务中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异常交易经调查确认后无风险的,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冻结的该笔交易所涉资金。
2.5 乙方负责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采用完善、有效的监控手段,保证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传送或接收甲方传送的数据等信息。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6 乙方应按约履行与客户间的相关协议,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7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防范乙方自身及其二级商户(若有)违法和违规的资金操作。乙方及其二级商户(若有)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7.1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7.2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2.7.3 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
2.7.4 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行卡账号或无效银行卡账号交易。
2.7.5 利用拉卡拉互联网支付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2.7.6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互联网系统的行为。
2.7.7 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2.8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服务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实施。
2.9 乙方应妥善处理和解决与客户间的交易纠纷,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客户与乙方的合同纠纷、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纠纷以及因乙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2.10 在交易成功后出现持卡人或客户否认交易以及其它无法确定责任人事故造成的争议并向甲方投诉时,甲方有权从待结算资金中先行冻结持卡人否认交易的金额并通知乙方,由乙方协调解决(冻结期最长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当乙方与持卡人无法在三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时,甲方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监管机构处理结果对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或乙方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因甲方合作银行或银行卡组织要求甲方先行赔付或其他情况导致甲方为乙方垫付款项的,乙方应在甲方垫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垫付金额每日 1%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日仍未付清甲方所垫款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若冻结期限内甲方未收到有权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明确处理要求的,冻结期满后甲方将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无息退回乙方账户。
2.11 在本服务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支付清算、资金对账与结算服务。
2.12 乙方履行本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并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任何业务变更和系统变更与调整,均应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当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确保正确接入甲方的互联网支付系统。
2.13 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凡通过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乙方认可的交易,是甲方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14 乙方接入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及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若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1 乙方不得存储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客户个人信息数据;
2.14.2 除交易需要外,乙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14.3 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只有经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看到;
2.14.4 乙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确保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2.15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其向甲方提交个人信息前,均已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或手段得到信息主体的充分授权,并告知信息主体授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且该授权允许对方向甲方传递,该信息主体的授权范围能够满足甲方对其信息的合法、合理使用的范围。
2.16 乙方信息主体的授权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书面方式包括能够确认身份的电子邮件、网页操作和其他通讯工具记录等。视频、录音等授权资料可以作为辅助资料。乙方采用格式条款方式获取信息主体授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条款进行特别强调处理。同时双方需约定授权服务的电子鉴权资料传递及存储方式,且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调取授权协议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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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银行卡支付业务服务条款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签署本服务时(若甲方另行规定提交期限的,则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须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签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若已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做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ICP 备案号(若为手机应用则需提供应用名称)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在本服务签署的同时,乙方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商户入网申请表》以及甲方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以配合甲方完成软件接入的相关准备工作自交接之日起,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规定,自主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费、水电费用、管理费、治安联防费、垃圾费以及国家的规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乙方经营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2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及其在本服务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及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有任何变更,则乙方应在该等变更情形发生次日即通知甲方,并同时将变更后的文件资料交付甲方2、 乙方必须按照三类市场装修标准装修横江市场,如装修完工后经甲方或相关部门检查并未符合相关要求的,乙方需配合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标准,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乙方应保留与客户间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票、银行卡签购单或其他证明该等支付基础关系合法有效的相关凭证。该等凭证及本服务项下规定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乙方至少应保存叁年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市场的经营秩序、卫生管理的要求,并负责市场安全等各项责任。如果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市场混 乱,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4 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或客户违反相关规定或本服务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主动通报,并配合甲方调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若发生异常交易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交易所涉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发票、银行卡签购单以及证明该等交易合法的其他相关凭证和甲方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因乙方无法提交异常交易明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亦有权冻结因发生异常交易所涉资金,若该等交易资金已划付乙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交易的资金或保证金中冻结与该等交易资金相等额的款项或通知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资金(本服务中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异常交易经调查确认后无风险的,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冻结的该笔交易所涉资金4、 乙方要保证横江市场用于经营农贸市场,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必须管理好市场的秩序,保持市场稳定有序运营,不得影响市场前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和作出处罚。如政府对横江市场进行整治时,乙方必须配合完成整治工作。
2.5 乙方负责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采用完善、有效的监控手段,保证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传送或接收甲方传送的数据等信息。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 乙方不能在市场范围内乱搭乱建临时建筑物或物品,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清拆。如果乙方认为需要对市场进行改造、整改或改变原市场的种类分布格局,必须先向甲方提交有关改造、整改方案或布局变更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改造、整改、变更布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需及时将改造、整改、变更布局后的市场平面图、照片等交甲方备案。否则,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改造、整改、变更布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清拆及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升级改造及整改部分的建筑物,在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2.6 乙方应按约履行与客户间的相关协议,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建筑、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各类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并承担市场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乙方对本市场的用水、用电、防火等安全负责,市场范围的用电要符合用电安全规范。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7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防范乙方自身及其二级商户(若有)违法和违规的资金操作。乙方及其二级商户(若有)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7.1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市场经营权整体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不作任何补偿,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合同履行保证金,收回横江市场。
2.7.2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8、 乙方要在横江市场内规划出专门的区域作为横江村民自种蔬菜农作物的免费摆卖区,本村村民在此区域摆卖自种蔬菜类农作物不收地租。
2.7.3 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9、 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市场日流动摊贩的摆卖、管理、租金收取均由乙方负责,市场日流动摊贩摆卖必须要在甲方指定的摆卖区域进行摆卖,不能占道摆卖和乱摆乱卖。
2.7.4 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行卡账号或无效银行卡账号交易10、 乙方要加强横江市场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不能占道经营摆卖蔬菜等商品。
2.7.5 利用拉卡拉互联网支付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11、 乙方要将市场垃圾搬到垃圾中转站内。甲方每月收取乙方垃圾处理费¥ 15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垃圾处理费日后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2.7.6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互联网系统的行为。
2.7.7 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2.8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服务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实施。
2.9 乙方应妥善处理和解决与客户间的交易纠纷,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客户与乙方的合同纠纷、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纠纷以及因乙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2.10 在交易成功后出现持卡人或客户否认交易以及其它无法确定责任人事故造成的争议并向甲方投诉时,甲方有权从待结算资金中先行冻结持卡人否认交易的金额并通知乙方,由乙方协调解决(冻结期最长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当乙方与持卡人无法在三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时,甲方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监管机构处理结果对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或乙方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因甲方合作银行或银行卡组织要求甲方先行赔付或其他情况导致甲方为乙方垫付款项的,乙方应在甲方垫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垫付金额每日 1%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日仍未付清甲方所垫款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若冻结期限内甲方未收到有权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明确处理要求的,冻结期满后甲方将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无息退回乙方账户。
2.11 在本服务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支付清算、资金对账与结算服务。
2.12 乙方履行本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并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任何业务变更和系统变更与调整,均应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当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确保正确接入甲方的互联网支付系统。
2.13 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凡通过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乙方认可的交易,是甲方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14 乙方接入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及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若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1 乙方不得存储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客户个人信息数据;
2.14.2 除交易需要外,乙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14.3 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只有经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看到;
2.14.4 乙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确保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2.15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其向甲方提交个人信息前,均已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或手段得到信息主体的充分授权,并告知信息主体授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且该授权允许对方向甲方传递,该信息主体的授权范围能够满足甲方对其信息的合法、合理使用的范围。
2.16 乙方信息主体的授权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书面方式包括能够确认身份的电子邮件、网页操作和其他通讯工具记录等。视频、录音等授权资料可以作为辅助资料。乙方采用格式条款方式获取信息主体授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条款进行特别强调处理。同时双方需约定授权服务的电子鉴权资料传递及存储方式,且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调取授权协议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12、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不出现生产、经营、仓库储存等场所违规住人现象;严格遵守安全用火用电相关规定,积极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章占道经营,时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内容,并因火灾隐患导致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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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市场租赁合同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签署本服务时(若甲方另行规定提交期限的,则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须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签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若已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做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ICP 备案号(若为手机应用则需提供应用名称)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在本服务签署的同时,乙方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商户入网申请表》以及甲方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以配合甲方完成软件接入的相关准备工作乙方承诺子公司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资质,证照齐全,并且子公司的各类资质、证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管理人员资质证照原件由甲方审核,同时提供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
2.2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及其在本服务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及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有任何变更,则乙方应在该等变更情形发生次日即通知甲方,并同时将变更后的文件资料交付甲方2、 乙方对子公司在生产、安全、技术等方面全面进行监督,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妨害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指令等开展生产活动。如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存在违反国家、化工行业、当地政策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问题,乙方应督促子公司认真整改,如对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3 乙方应保留与客户间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票、银行卡签购单或其他证明该等支付基础关系合法有效的相关凭证。该等凭证及本服务项下规定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乙方至少应保存叁年3、 严禁乙方或子公司将承租资产再次租赁,严禁违规将某车间等独立部门对外租赁,如因乙方或子公司单方面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具体金额由双方认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为准。
2.4 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或客户违反相关规定或本服务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主动通报,并配合甲方调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若发生异常交易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交易所涉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发票、银行卡签购单以及证明该等交易合法的其他相关凭证和甲方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因乙方无法提交异常交易明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亦有权冻结因发生异常交易所涉资金,若该等交易资金已划付乙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交易的资金或保证金中冻结与该等交易资金相等额的款项或通知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资金(本服务中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异常交易经调查确认后无风险的,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冻结的该笔交易所涉资金4、 乙方应严格按化工行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完成氯碱下游项目建设,如未按规定完成导致甲方关停或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所有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248 号)规定,确保到 2022 年完成液氯就地消化率达到 85%以上等。因项目限批等政府政策性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完成氯碱下游项目建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5 乙方负责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采用完善、有效的监控手段,保证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传送或接收甲方传送的数据等信息。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人员配置。
2.6 乙方应按约履行与客户间的相关协议,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 本协议履行期间的所有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应以子公司为主体对外签 订各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子公司自行承担。
2.7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防范乙方自身及其二级商户(若有)违法和违规的资金操作。乙方及其二级商户(若有)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7.1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7、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或子公司必须保证甲方留守人员的生活保障所需的供电、供水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7.2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8、 乙方承诺履行全部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及备案程序,如因乙方未能履行上述审批备案程序,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当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为该次合作而支付的中介费、顾问费等相关费用。
2.7.3 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
2.7.4 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行卡账号或无效银行卡账号交易。
2.7.5 利用拉卡拉互联网支付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2.7.6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互联网系统的行为。
2.7.7 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2.8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服务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实施。
2.9 乙方应妥善处理和解决与客户间的交易纠纷,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客户与乙方的合同纠纷、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纠纷以及因乙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2.10 在交易成功后出现持卡人或客户否认交易以及其它无法确定责任人事故造成的争议并向甲方投诉时,甲方有权从待结算资金中先行冻结持卡人否认交易的金额并通知乙方,由乙方协调解决(冻结期最长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当乙方与持卡人无法在三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时,甲方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监管机构处理结果对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或乙方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因甲方合作银行或银行卡组织要求甲方先行赔付或其他情况导致甲方为乙方垫付款项的,乙方应在甲方垫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垫付金额每日 1%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日仍未付清甲方所垫款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若冻结期限内甲方未收到有权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明确处理要求的,冻结期满后甲方将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无息退回乙方账户。
2.11 在本服务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支付清算、资金对账与结算服务。
2.12 乙方履行本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并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任何业务变更和系统变更与调整,均应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当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确保正确接入甲方的互联网支付系统。
2.13 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凡通过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乙方认可的交易,是甲方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14 乙方接入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及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若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1 乙方不得存储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客户个人信息数据;
2.14.2 除交易需要外,乙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14.3 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只有经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看到;
2.14.4 乙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确保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2.15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其向甲方提交个人信息前,均已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或手段得到信息主体的充分授权,并告知信息主体授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且该授权允许对方向甲方传递,该信息主体的授权范围能够满足甲方对其信息的合法、合理使用的范围。
2.16 乙方信息主体的授权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书面方式包括能够确认身份的电子邮件、网页操作和其他通讯工具记录等。视频、录音等授权资料可以作为辅助资料。乙方采用格式条款方式获取信息主体授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条款进行特别强调处理。同时双方需约定授权服务的电子鉴权资料传递及存储方式,且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调取授权协议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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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作协议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签署本服务时(若甲方另行规定提交期限的,则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须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签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若已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做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ICP 备案号(若为手机应用则需提供应用名称)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在本服务签署的同时,乙方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商户入网申请表》以及甲方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以配合甲方完成软件接入的相关准备工作乙方签署本协议时(若甲方另行规定提交期限的,则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须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签盖公章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若已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做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ICP 备案号(若为手机应用则需提供应用名称)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有效资质及身份证件等。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乙方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商户入网申请表》以及甲方要求填写的其他文件,以配合甲方完成软件接入的相关准备工作。
2.2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及其在本服务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及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有任何变更,则乙方应在该等变更情形发生次日即通知甲方,并同时将变更后的文件资料交付甲方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及其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及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有任何变更,则乙方应在该等变更情形发生次日即通知甲方,并同时将变更后的文件资料交付甲方。
2.3 乙方应保留与客户间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票、银行卡签购单或其他证明该等支付基础关系合法有效的相关凭证。该等凭证及本服务项下规定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乙方至少应保存叁年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票、银行卡签购单或其他证明该等支付基础关系合法有效的相关凭证。该等凭证及本协议项下规定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乙方至少应保存叁年。
2.4 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或客户违反相关规定或本服务约定的其他情形的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或客户违反相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主动通报,并配合甲方调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若发生异常交易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交易所涉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发票、银行卡签购单以及证明该等交易合法的其他相关凭证和甲方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因乙方无法提交异常交易明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亦有权冻结因发生异常交易所涉资金,若该等交易资金已划付乙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交易的资金或保证金中冻结与该等交易资金相等额的款项或通知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资金(本服务中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异常交易经调查确认后无风险的,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冻结的该笔交易所涉资金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发票、银行卡签购单以及证明该等交易合法的其他相关凭证和甲方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因乙方无法提交异常交易明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亦有权冻结因发生异常交易所涉资金,若该等交易资金已划付乙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交易的资金或保证金中冻结与该等交易资金相等额的款项或通知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资金 (本协议中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异常交易经调查确认后无风险的,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冻结的该笔交易所涉资金。
2.5 乙方负责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采用完善、有效的监控手段,保证能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传送或接收甲方传送的数据等信息。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6 乙方应按约履行与客户间的相关协议,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若发生任何异常交易或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约履行与客户间的相关协议,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若发生任何异常 交易或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7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防范乙方自身及其二级商户(若有)违法和违规的资金操作。乙方及其二级商户(若有)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7.1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7.2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2.7.3 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
2.7.4 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行卡账号或无效银行卡账号交易。
2.7.5 利用拉卡拉互联网支付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2.7.6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互联网系统的行为。
2.7.7 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2.8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服务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实施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委托第三方实施。
2.9 乙方应妥善处理和解决与客户间的交易纠纷,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客户与乙方的合同纠纷、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纠纷以及因乙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2.10 在交易成功后出现持卡人或客户否认交易以及其它无法确定责任人事故造成的争议并向甲方投诉时,甲方有权从待结算资金中先行冻结持卡人否认交易的金额并通知乙方,由乙方协调解决(冻结期最长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当乙方与持卡人无法在三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时,甲方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监管机构处理结果对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或乙方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因甲方合作银行或银行卡组织要求甲方先行赔付或其他情况导致甲方为乙方垫付款项的,乙方应在甲方垫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垫付金额每日 1%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日仍未付清甲方所垫款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服务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若冻结期限内甲方未收到有权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明确处理要求的,冻结期满后甲方将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无息退回乙方账户1%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日仍未付清甲方所垫款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若冻结期限内甲方未收到有权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明确处理要求的,冻结期满后甲方将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无息退回乙方账户。
2.11 在本服务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支付清算、资金对账与结算服务。
2.12 乙方履行本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并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任何业务变更和系统变更与调整,均应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当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确保正确接入甲方的互联网支付系统。
2.13 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凡通过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乙方认可的交易,是甲方处理交易的有效凭据,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14 乙方接入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及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若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1 乙方不得存储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客户个人信息数据;
2.14.2 除交易需要外,乙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14.3 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只有经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看到;
2.14.4 乙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确保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2.15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其向甲方提交个人信息前,均已经通过合法有效方式或手段得到信息主体的充分授权,并告知信息主体授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且该授权允许对方向甲方传递,该信息主体的授权范围能够满足甲方对其信息的合法、合理使用的范围。
2.16 乙方信息主体的授权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书面方式包括能够确认身份的电子邮件、网页操作和其他通讯工具记录等。视频、录音等授权资料可以作为辅助资料。乙方采用格式条款方式获取信息主体授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条款进行特别强调处理。同时双方需约定授权服务的电子鉴权资料传递及存储方式,且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调取授权协议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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