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权利. 1. 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
乙方权利. 1. 甲方体检未达标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 甲方签订协议后无故或因非合理因素退出研支团的,乙方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的纪律等处罚,并及时向全国项目办和服务省项目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3. 甲方无故或因非合理因素不参加集中培训、不随服务队统一派遣或不按时到达服务地和服务单位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 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非合理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乙方权利. (一) 有权参与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期债券的承销投标。
乙方权利. 1.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有特殊情况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若在试用期内,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若试用期满,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2.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在服务期内参加讲学支教服务工作,获得《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等补助。经甲方同意,工作未满1学年(注:1学年不超过10个月)终止协议的,按讲学月数(不包括离开当月)以每月3000元的标准向乙方发放讲学期间的工作经费补助。
3. 乙方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乙方与受援学校无劳动人事关系。
乙方权利. 1. 参加甲方在志愿服务期间组织的相关活动。
2. 接受甲方的各种服务。
3. 要求甲方解决或协助在志愿服务期间遇到的非专业性问题。
4. 就志愿服务工作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乙方权利. 1. 乙方在遵守《指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使用乐企服务的各项功能。
2. 乙方有权向符合条件的使用单位发送邀请通知或审核通过使用单位的授权申请,协助使用单位向甲方发起使用请求。
3. 乙方有权授权其关联企业或第三方企业承担建设及管理等职责。
4. 若乙方具有特殊行业或领域经营资格,可提交非公用基础能力开通请求,经甲方确认通过后,开通相应的能力。
5. 对于在使用乐企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乙方有权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12366热线、甲方建立的乐企平台运维沟通渠道等方式,报送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
乙方权利. (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2) 要求甲方全面、客观、真实介绍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等;
(3) 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要求;
(4) 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规章、制度等资料,与甲方相关部门、人士(员工及/或领导)进行沟通、咨询。
乙方权利.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对甲方身份和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验证和审核,决定是否为甲方开立客户账户并提供相关账户服务等;采取必要措施对甲方强化身份识别。发现甲方信息存疑的,要求甲方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法核实甲方真实身份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开户、交易合规性的重要信息,或者核实后发现不符合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规定的,拒绝为甲方开立账户、开通交易权限或者提供交易服务;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制定账户管理相关的业务规定和流程,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3. 如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账户服务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账户服务;
4. 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权利.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的规定,对甲方身份和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验证和审核,决定是否为甲方开立客户账户并提供相关账户服务等;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制定账户管理相关的业务规定和流程,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3. 如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账户服务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非真实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的,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账户服务;
4. 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权利. 1. 聘用期间,没有试用期,提前定级,执行甲方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和国家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享受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