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调解组.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后的 84 天内按本款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调解组由 3(或 5 名)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方平均分担。
争议调解组. 调解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调解组由 3(或 5)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亦可请政府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