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索赔的期限. (1) 承包人按第 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 承包人按第 14.4 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
提出索赔的期限. 任一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发包人未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视为其已放弃索赔权,无权再就该索赔事项提出任何索赔。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一旦接受发包人发出的竣工付款证书后,视为已放弃之前所作出的任何索赔意向。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35.1款的规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提出索赔的期限. (1) 承包人在本项目工程结算完成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项目工程结算完成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