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者は、事故 样本条款

事業者は、事故. 災害等が発生した場合は、直ちに被害拡大の防止に必要な措置を取るとともに、市の担当者及び関係機関に通報する。また、要求水準書に定めるところに従い、日頃から火災等の未然防止に努める。被害拡大の防止に必要な措置に要した費用は合理的な範囲内で市が負担する。

Related to 事業者は、事故

  • 标的公司 是目前全球主要甲酸铯生产商,从收入层面来看,标的公司收入系上市公司子公司东鹏新材铯铷盐收入的 3 倍以上,从客户结构来看,标的公司客户优质,哈里伯顿、斯伦贝谢等全球知名油服企业,壳牌、BP 等全球知名油气公司,以及巴斯夫、杜邦等全球知名化工企业均与标的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有效扩大在铯铷盐市场的市场份额,巩固铯铷盐市场的行业领先地位,并获取标的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持续竞争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上市公司作为中国有色金属行业首批成规模“走出去”的商业性综合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逐步在经验、管理、技术、人才、客户、机制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综合性竞争优势,尤其是在走出去市场经验、品牌、中高端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 目前除国内业务外,上市公司海外业务主要集中于亚非地区,而标的公司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新加坡等地均设有子公司,业务遍布欧洲、美洲、亚洲、非洲,并在全球范围内具备一定影响力,本次收购将是公司全球化战略的重要补充,有助于公司迅速拓展全球市场,为公司的长远布局奠定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负债结构、收入规模、盈利能力以及各项财务指标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2017 年以及 2018 年标的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分别约为 40,925 千美元以及 45,582 千美元,净利润分别约为 5,681 千美元以及 4,291 千美元,本次交易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与此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技术和经验共享,实现协同效应,利用上市公司自身的海外项目管理经验、专业人才队伍和资金筹措能力改善标的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关系均没有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交易对方系美国上市公司 Cabot(上市代码 CBT),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现金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增加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重大调整,也不会涉及重大经营决策规划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治理机制方面的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色矿业,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新国、王平卫、陈海舟、吴志华、汪芳淼、魏云峰、欧学钢等七人。上市公司将在保持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

  • 附 则 第十五条 乙方及其股东向甲方、柳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工业项目“标准地”相关承诺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 电子投标文件 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 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二、 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之“十二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十)核心技术”之“1、核心技术”。

  •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 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