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背景 样本条款

事项背景. 公司与东方柏丰、柏丰集团于2022年11月29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根据 《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司将持有的东方柏丰51%股权转让给柏丰集团,股权交易价款为2.5亿元。柏丰集团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2022年12月26日)起一年内向东方柏丰提供标的债务借款,用于东方柏丰向公司及其关联方偿还所有存续债务本息(下称“标的债务”,截至2022年3月31日,标的债务为 48,126.6523万元)。同时,公司与柏丰集团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柏丰集团为东方柏丰向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偿还完毕标的债务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香港金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金新国际”)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金新国际将其持有的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金 新化工”)19.379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东方柏丰向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偿还完毕标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东方柏丰向公司及公司关联方还款 5.5 亿元,其 中:股权款 2.5 亿元,债权款 3 亿元。经与各方持续沟通协调,截至 2024 年 7
事项背景.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无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以庭外重组成功为生效前提的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以庭外重组成功为生效前提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无锡中院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同意启动中南文 化预重整程序,并由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 目前预重整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正在向管辖法院申请转入正式重整过程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违规担保 11.76 亿元(最终金额以监管部门审查结 果为准),其中芒果传媒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额 3.88 亿元(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承担 1/2 责任,现公司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额 6.73 亿元(已起诉尚未判决)。其他小额违规担保 1.15 亿元,资金占 用 1.25 亿元,二者合计 2.4 亿元(最终金额以监管部门审查结果为准)。 经预重整阶段的公开招募,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被确定为公司的重整投资方。
事项背景.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公司存在或有担保诉讼。根据一审判决,本公司及有关方提供的担保无效,但应就借款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约 5,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事项背景.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原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公司原主营业务主要进行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 受光伏发电行业提质增效、补贴下降等市场形势变化,“平价上网”相关政策压力的影响,以及公司自身资金流动性紧张等多种因素叠加,公司已停止垫资修建光伏电站(EPC)项目开发,主要集中精力处理历史债务问题。为尽快解决资金流动性紧张,公司拟出售多个 EPC 光伏电站,收回前期大额的垫资款。 2021 年,由于国内提前 3 年完成十三五装机目标,光伏补贴逐年下降、推动平价上网,2021 年初国家提出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多个央企、国企均大力发展新能源发电,引发了新一轮的电站收购及光伏电站建设热潮,对工程承包类公司的 EPC 光伏电站项目转让及出售带来了新的机遇。 2021 年初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先后设立和收购开展新业务的主体,引入新的管理团队、技术团队以及运营团队,公司各新业务板块进展顺利。 为抓住现阶段光伏电站转让及出售热潮的契机,继续推进代建光伏电站的处置工作,加快回笼资金、解决公司因代建 EPC 光伏电站建设运营产生的相关诉讼事项、解除公司大额担保义务。尽快解决上述历史遗留事项,以集中全力促进新业务的开展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切实保证公司新业务发展的增长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同意有条件的豁免代建的菏泽电站产权方、代建的山南电站产权方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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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分为许可使用固定费和许可使用基点费,其中许可使 用基点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二(2 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指数供应商核对一致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划款指令,按照确认的金额和指定的账户路径将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8000 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费率和计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