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概述 样本条款

事项概述.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洪梅分公司拆迁补偿协议及取消设立洪梅子公司并注销洪梅分公司的议案》,因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公司东莞洪梅分公司被纳入城市更新范围。根据广东省东莞市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公司与东莞市兴华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就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河西工业区的土地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拆迁、地上构筑物等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总金额共计人民币42,808,482.00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相关协议的签署,同意取消设立洪梅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办理洪梅分公司的注销等事 项 。 具 体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 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xxx.xxx.xxx.xx)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洪梅分公司拆迁补偿协议及取消设立洪梅子公司并注销洪梅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 2022年12月,公司收到第一期拆迁补偿款1,000,000.00元,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洪梅分公司拆迁补偿协议及取消设立洪梅子公司并注销洪梅分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3年3月,公司收到第二期拆迁补偿款33,246,785.60元,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洪梅分公司拆迁补偿协议及取消设立洪梅子公司并注销洪梅分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3年4月,公司收到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予以注销洪梅分公司 的登记通知书,洪梅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注销洪梅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近日,公司收到第三期拆迁补偿款8,561,696.4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按拆迁补偿协议,公司已收到全部拆迁补偿款,累计42,808,482.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拆迁补偿款扣除对应的已移交被拆迁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相关搬迁安置费用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影响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约248万元。本次收到的款项为现金流量的净流入,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 2024年度的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9 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公司作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申报主体,同意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且双方一致同意就公司本项目更新范围内全部土地及物业权益,联玺投资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人民币 25,000 万元。该交易达成后,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享有该项目未来开发全部的相关收益权。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联玺投资首期拆迁补偿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因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事项,标的资产受限情况未能解除,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物业移交手续,已构成违约。 基于上述情况,经公司与联玺投资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1 年 6 月 1 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先行退还联玺投资支付的首 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待公司解决了债务问题,按照《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履行配合义务,可及时通知联玺投资,联玺投资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 90 日内 向公司支付全部拆迁补偿款人民币 25,000 万元(贰亿伍仟万元),并免除公司的违约责任。
事项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
事项概述.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于近日与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鉴于该《框架协议》部分具体项目实施后可能会给本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现将相关事项进行公开披露。
事项概述. 1、2012年12月25日,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金飞达”)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事项概述. 2016年4月6日,公司子公司厦门乾照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照明”或“照明公司”)与淄博太奇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淄博太奇”)签订《淄博太奇1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7,629,286.79元。《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照明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且该项目于2016年9月18日竣工验收、并网发电。截止目前,经反复催讨,淄博太奇尚余52,644,458.21元工程款项未支付,公司已为该笔工程款计提15,010,339.55元坏账准备。 为推进债务清偿,保障公司利益,照明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与淄博太奇、淄博君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灿新能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债务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生效条件为乾照光电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约定应收淄博太奇债权43,644,458.21元转为应收君灿新能源。经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等对君灿新能源进行尽调,发现君灿新能源存在较多问题(如存在较多未清偿债务等),实施债权转让不利于保护公司利益,因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不同意该附生效条件的《债务 转让协议书》生效,仍为通过起诉淄博太奇及各担保人等追偿淄博太奇未付工程款项 及相关违约金、利息等。
事项概述. 2018 年 01 月 22 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2018 年 02 月 0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 361,200,000 元收购北京中科拓达科技 有限公司 70%的股权。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8 年 01 月 23 日、2018 年 02 月 0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与童新苗、王冬凯就收购其持有的中科拓达 70%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童新苗、王冬凯(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同意就中科拓达的业绩进行承诺。业绩承诺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交易对方向公司承诺:中科拓达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为准)不低于 4,300 万元、5,300万元、6,3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4,438.36 万元,完成了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 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约定。 5,365.87 万元,完成了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 2019 年度业绩承诺的约定。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2021】第 0474 号《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经审计,中科拓达 2020 年度 净利润为 6,514.5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08.40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标准,中科拓达 2020 年 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 6,508.40 万元,完成了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 2020 年度业绩承诺的约定。 近日,公司与持股中科拓达 30%的股东安徽濡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安徽濡须投资中心与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第四年度相关事项安排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如中科拓达在 2021 年度发生资产及商誉减值情况,则安徽濡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义务向公司承担资产及商誉减值补偿责任。
事项概述.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15 日 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公司将委托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置业”)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 T207-0052 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提供全过程综合管理服务及全案策划营销与销售服务。卓越置业以项目工程开发建设总投资额的约定比例收取项目管理服务费,以其代理销售的受托物业的销售收入按照比例收取销售佣金,并签署《深圳湾神州数码国际总部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协议》及《深圳湾神州数码国际总部项目策划营销综合管理服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
事项概述. 2021 年 1 月 5 日,南宁市住建局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授权,与公司签订了《南宁市城市污水处理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三)》,就《南宁市城市污水处理之特许经营协议》、 《南宁市城市污水处理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和《南宁市城市污水处理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中,新建和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的起始时间、污水处理出水标准等未尽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期间污水处理服务费核算及支付方式等问题。
事项概述.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山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投资)的子公司上海金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康置业)全资子公司上海和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宇实业)、上海和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叶实业)分别与上海北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芳储运)、上海北芳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芳物流)签订危险品仓库租赁合同,将其持有的危险品仓库租赁给对方使用。 本次交易为和宇实业及和叶实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北芳储运、北芳物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