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前的准备 样本条款

交割前的准备. 交割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一份《回收及费用结算明细表》(见附件四),列明基准日后对本次交割的标的债权进行处置实现的现金及非现金资产回收、发生的处置费用、应收取的过渡期服务报酬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甲方在过渡期内取得的与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及服务协议应重新制作成《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二)在交割日一并移交乙方。
交割前的准备. 交割前,卖方或委托贷款受托人应向买方提交一份《回收及费用结算明细表》(见附件四),列明基准日后对本次交割的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实现的现金及非现金回收、发生的处置费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卖方或委托贷款受托人在过渡期内取得的与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及服务协议应制作成《贷款债权证明文件补充清单》(见附件五)在交割日一并移交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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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客戶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應於每月對客戶以電子文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客戶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對於客戶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 貴行之日起30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回覆知客戶。

  • 质量保证期 12.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