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衝突 样本条款

利益衝突. 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亦可能在本公司或股東(作為一方)與存管處(作為另一方)之間發生。 舉例而言,該等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可能因為存管處是一家法律實體的一部分或與一家法律實體有關聯,而該法律實體向本公司提供其他產品或服務而產生。尤其是,存管及管理服務是由同一家法律實體Citibank Europe plc, Luxembourg Branch 提供。但實際上,存管和管理的業務線在職能和層級架構上是分開的,並按公平原則經營。此外,存管處在提供該等產品或服務時可能有財務或業務利益,或就本公司所獲提供的相關產品或服務收取酬金,或可能有其他客戶的利益與本公司或股東的利益可能存在衝突。
利益衝突. 股東及有意的投資者應注意,分銷商、任何分銷商、投資管理人及投資顧問可以是宏利集團的成員。部分該等實體可互相或與本公司有共同的管理層及╱或共同的董事。該等實體之間可能會發生利益衝突(潛在或非潛在的)情況。如發生如此的衝突,董事會、分銷商、任何分銷商、投資管理人、分投資管理人及╱或投資顧問將盡合理努力確保與有關子基金的有關的交易按公平原則進行、符合股東最佳利益且股東獲公平對待。
利益衝突. 存管處為擁有多家公司及業務的國際集團的一部份,在其正常業務過程中,會同時為大量客戶及其自身行事,這可能會導致實際或潛在的衝突。存管處或其聯屬公司根據存管協議或根據獨立的合約或其他安排從事業務活動會產生利益衝突。該等活動可能包括:
利益衝突. 18.1 在合約期限內及其後六(6)個月內, 承辦商須: (a) 確保承辦商(包括其屬下每一名高級人員、僱員及代理人),以及其每一個次承判商及其各自須履行本條文責任的每一名僱員、高級人員及代理人,以及其各自的相關者及相聯人士(統稱「受限制群體」),不會為其自身利益(不論獨自或與通過合資企業或合夥或其他業務實體中的其他人士共同)或為任何人士或代表任何人士,進行任何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產生衝突或可被視為產生這類衝突的業務、活動、服務、工作或職務,或從事任何其他事務(為妥善履行合約的除外),除非獲得政府的事先書面批准;以及 (b) 立即以書面通知政府可被合理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或任何事實:承辦商或受限制群體的其他成員的權益(不論 何種性質),與承辦商在合約下的責任或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 18.2 承辦商必須確保其自身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均經常留意, 以及受限制群體的每名其他成員須向承辦商匯報和定期匯報所有可被合理被視為足以產生以下情況的所有事實:該等人士的權益與承辦商在本合約下的義務發生或可能被視為發生衝突或競爭。 18.3 在合約下: (a) 任何人的「相關者」,指: (i) 該人的親屬或合夥人;或 (ii) 某公司, 而該公司與該人有一名或多於一名相同的董事; (b) 任何人的「相聯人士」,指: (i) 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第二次提及人士的人; (ii) 任何直接或間接受第二次提及人士控制的人;或 (iii) 任何受上文(i) 或( ii) 段所述的人控制,或控制上述所指的人之人; (c) 對另一人(「受控制的人」) 的「控制」,指某人: (i) 藉持有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或與上述人士有關的股份、權益或表決權; (ii) 憑藉由影響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合夥、協議或安排(不論在法律上可否強制執行)所賦予的任何權力;或 (iii) 憑藉擔任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董事; 而確保受控制的人的事務按照行使控制的人的意願處理;
利益衝突. (a) 國泰君安期貨或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在代理客戶進行交易時也可以以任何身份為其他人執行衍生工具的交易,無論該交易是否同客戶的交易一樣。 國泰君安期貨或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及各自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員工可以隨時通過自己的帳戶在任何交易所內進行交易。 根據條例的規定以及所有的適用法律,國泰君安期貨或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在任何衍生工具上,無論是在自己的帳戶,國泰君安期貨的其他客戶或國泰君安期貨的相聯公司的帳戶,可以持有與客戶的指令相反的持倉,只要這些交易是根據相關的交易所規則,規定和程式通過香港期交所或其他任何交易所的設施競價執行的。 (b) 客戶確認及同意,國泰君安期貨可以要求、接受及保留任何因國泰君期貨安執行買賣產生之回佣、經紀費、佣金、費用、折扣、及/或其他由任何人士提供之利益或好處,作為國泰君安期貨之得益。國泰君安期貨會按客戶請求或根據適用法律規則規定向客戶披露該等利益。國泰君安期貨亦可提供交易所產生的任何收入或利益予任何與交易有關人士。
利益衝突. 本公司、管理公司、存管處、過戶處🖃轉讓代理人及任何投資經理、投資顧問、付款及資訊代理人或香港分銷商各方可不時為其他投資目標與附屬基金相若的基金擔任與該等基金有關或以其他方式參與該等基金的職位。因此,彼等任何一方在業務過程中可能與一項或多項附屬基金構成潛在利益衝突。 在該情況下,各方將時刻顧及其與本公司訂立的相關服務協議下的責任,並將盡力確保該等利益衝突獲公平解決。管理公司已採用的政策乃旨在確保已就所有交易作出合理的努力,以避免利益衝突,及若無法避免則會管理該等衝突,令各附屬基金及其股東獲得公平對待。 此外,任何上述一方均可以當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與任何附屬基金進行交易,惟該等交易須按公平磋商的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並符合股東的最佳利益。 (1) 取得由存管處認可的獨立合資格人士發出的交易估值證明; (2) 交易乃根據有組織投資交易所規則而按最佳條款執行;或倘若(1)或(2)均非實際可行,則(3)存管處信納交易乃按公平磋商的一般商業條款執行。 利益衝突或會因為衍生工具交易、場外衍生工具及有效率投資組合管理技巧及工具而產生。舉例而言,該等交易的交易對手或代理人、中介機構或就交易提供服務的其他實體有可能與管理公司、任何投資經理或投資顧問或存管處有關。因此,該等實體或會透過該等交易賺取溢利、費用或其他收入又或避免虧損。此外,若該等實體提供的抵押品須由有關連人士進行估值或扣減,亦可能產生利益衝突。
利益衝突.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可為其任何聯營公司的帳戶進行交易。
利益衝突. (1) 如 — (a) 某董事在任何與本公司訂立的交易、安排或合約中,以任何方式有(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係,而該項交易、安排或合約對本公司的業務來說是重大的;而且 (b) 該董事的利害關係具相當分量,本條即適用。 (2) 有關董事須按照《條例》第 536 條,向其他董事申報該董事的利害關係的性質及範圍。 (3) 上述董事及其候補者 — (a) 於該董事在某項交易、安排或合約中有上述利害關係的情況下,不得就該項交易、安排或合約表決;亦 (b) 不得在關乎該項交易、安排或合約的情況下,計入法定人數內。 (4) 第(3)款並不排除有關候補者 — (a) 在另一名委任者沒有上述利害關係的情況下,代該委任者就有關交易、安排或合約表決;及 (b) 在關乎該項交易、安排或合約的情況下,計入法定人數內。 (5) 如上述董事或其候補者違反第(3)(a)款,有關票數即不獲點算。 (6) 第(3)款不適用於 — (a) 為以下目的作出的安排︰就某董事貸給本公司的款項,或就某董事為本公司的利益而承擔的義務,給予該董事保證或彌償; (b) 本公司就其債項或義務,向第三方提供保證的安排,前提是董事已根據一項擔保或彌償,或藉存交一項保證,承擔該債項或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責任; (c) 符合以下說明的安排︰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並不向董事或前董事提供特別的利益,但根據該項安排,本公司或該附屬公司的僱員及董事(或前僱員及董事)可得到利益;及 (d) 認購或包銷股份安排。 (7) 在本條中(第(6)(d)及(8)款除外),凡提述交易、安排或合約,即包括建議的交易、安排或合約。 (8) 在本條中 — 認購或包銷股份安排 (arrangement to subscribe for or underwrite shares)指本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證券的 — (a) 認購,或建議的認購; (b) 認購協議,或建議的認購協議;或 (c) 包銷協議,或建議的包銷協議。
利益衝突. 13.1 立橋證券及其董事、主管人員或僱員可就其本身的賬戶或其或彼等任何聯繫人的賬戶進行交易。 13.2 立橋證券有權購買、出售、持有或處理任何證券或採取與客戶的指令相反的持倉,而不論是否就立橋證券本身的賬戶或代表其任何聯繫人或其他客戶進行。 13.3 立橋證券有權將客戶的指令與其他客戶的指令進行對盤。 13.4 立橋證券有權辦理立橋證券或其任何聯繫人擁有其中有關證券的倉盤或以包銷商、保薦人或其他身份涉及該等證券的交易。 13.5 客戶確認和接受,立橋證券及其任何聯繫人可能會擁有與客戶有利益衝突的權益,或可能須對其權益與客戶有利益衝突的其他客戶負責。立橋證券將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客戶在出現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時得到公平對待 13.6 就本第 13 條所述的任何交易或事項而言,立橋證券及其董事、主管人員及僱員概無義務就所獲得的任何利潤或利益作出交代。
利益衝突. 管理人、副投資經理(如有)、受託人及託管人(如有)及彼等各自的關連人士可不時出任有關或涉及其他基金及客戶(包括投資目標與任何基金相若者)的受託人、行政管理人、過戶代理人、管理人、託管人或投資顧問、代表或其他不時所需的其他職位,或以互相或與基金任何投資者或 其任何股份或證券構成任何基金一部分的任何公司或機構訂立合約或進行任何財務、銀行或其他交易,或於任何上述合約或交易中擁有權益。因此,彼等任何一方在業務過程中有可能與本系列及各基金產生潛在利益衝突。在該情況下,各方將時刻顧及其對本系列及各基金所承擔的責任,經考慮相關基金單位持有人整體權益後,務使該等衝突獲得到合理切實的管理及減輕,且採取措施務使該等衝突得到公平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