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程序和义务 样本条款

交割程序和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在知悉某一先决条件得以成就之时,毫不迟延地通知对方,并将该条件成就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提交给对方; 甲乙双方均应在知悉全部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之日,立即通知对方,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共同对本协议先决条件进行逐一确认;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按照如下时间流程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相关工作: 1) 甲乙双方应在获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涉及相关税费,依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办理并承担; 2) 自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乙方应按照 3.2.2 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 自董事会改选日后,乙方应按照 3.2.3 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 自董事会改选完成,且甲方 2,甲方 3,甲方 4 向乙方书面提供完整的有关本次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文件及完税凭证后,乙方按照 3.2.4 条之规定向甲方 2,甲方 3,甲方 4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交割程序和义务. 3.3.1 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配合,积极推进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全国股转系统办理确认的相关流程或工作。若全国股转系统或登记结算公司要求对本协议内容做补充和修改的,双方应共同积极配合。 3.3.2 各方同意并承诺按照如下时间流程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相关工作: (1) 于受让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标的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过户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由双方按规定承担,如涉及相关税费,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并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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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赎回费 本产品不收取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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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概述 1、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顾地科技”)为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顾地”)70.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董大洋。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马鞍山顾地股权。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中洲评字(2022)第 2-044 号),对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金额人 民币 2,828.93 万元,全部权益评估值 5,624.80 万元;股权无质押、冻结等情形。具体评估范围为马鞍山顾地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14,395.61 万元,评估值17,191.47 万元,评估增值2,795.86 万元,增值率19.42%; 负债总额账面值11,566.68 万元,评估值11,566.68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 净资产账面值 2,828.93 万元,评估值 5,624.80 万元,评估增值 2,795.86 万元,增值率 98.83%。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安徽华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华林专审字[2022]073 号)。 2、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股权出售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转让公司持有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3、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先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 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 重大疾病 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的任何一种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甲方确认签署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 权利与义务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 甲方义务 1.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 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