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程序和义务 样本条款

交割程序和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在知悉某一先决条件得以成就之时,毫不迟延地通知对方,并将该条件成就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提交给对方; 甲乙双方均应在知悉全部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之日,立即通知对方,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共同对本协议先决条件进行逐一确认;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按照如下时间流程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相关工作: 1) 甲乙双方应在获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涉及相关税费,依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办理并承担; 2) 自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乙方应按照 3.2.2 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 自董事会改选日后,乙方应按照 3.2.3 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 自董事会改选完成,且甲方 2,甲方 3,甲方 4 向乙方书面提供完整的有关本次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文件及完税凭证后,乙方按照 3.2.4 条之规定向甲方 2,甲方 3,甲方 4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交割程序和义务. 3.3.1 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配合,积极推进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全国股转系统办理确认的相关流程或工作。若全国股转系统或登记结算公司要求对本协议内容做补充和修改的,双方应共同积极配合。 3.3.2 各方同意并承诺按照如下时间流程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相关工作: (1) 于受让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标的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过户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由双方按规定承担,如涉及相关税费,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并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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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赎回费 本产品不收取赎回费。

  • 納入場所 東京都文京区本駒込 2-28-8 文京グリーンコートセンターオフィス独立行政法人情報処理推進機構 事務所内の甲が指定する場所

  • 交易概述 1、 股权转让协议交易概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河”)与承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568)之子公司,以下简称“承达投资”)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香港江河向承达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承达”)100%股权,公司持有北京承达25%股权,香港江河持有北京承达7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达投资将持有北京承达100%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合计港币5.2亿元,承达投资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1.3 亿元,向香港江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3.9亿元,此外,各方同意,北京承达按公司、香港江河的持股比例分派港币1亿元股息,自承达投资的独立股东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日至交割日期间分派。 2、 托管协议交易概述 因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使得公司与承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在北京承达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创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创展”)与北京承达将签署《托管协议》,公司及江河创展委托北京承达托管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港源”或“目标公司”)9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其中公司持有北京港源26.25%股权,江河创展持有北京港源68.75%股权。 托管协议有效期两年,托管期间届满前,如任何一方均未提议终止或变更《托管协议》,则托管期间将自动延长一年。每年度的托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由委托方在该托管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先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 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 重大疾病 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的任何一种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理财产品合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甲方确认签署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理财产品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 权利与义务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 甲方义务 1.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 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