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先决条件 样本条款

交易的先决条件. 4.1 完成的先决条件 4.1.1 从任何第三方、政府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处获得对签署和完成收购协议所有必要的批准、同意和/或豁免;同时该批准、同意和/或豁免持续有效,没有出现被撤回、中止、修改或被撤销的情形;但是该条款并不排除新交所对卖方拟进行配股和/或现金及拟对公司持有股份进行抵消安排所要求的必要批准; 4.1.2 从新交所处获得在主板挂牌交易该对价股上市、报价的批准,同时该批准未被撤销或更改; 4.1.3 合同各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收购协议中做出的全部声明和保证,在签署收购协议的之时以及之后,均已履行、遵守,并且其内容全部真实、准确; 4.1.4 合同各方签署以及履行该收购协议的行为,没有被任何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权力机关或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命令、规则、指令或规范所禁止、限制、阻碍、损害或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4.1.5 无已启动或潜在可能的诉讼、申请或传唤,也无任何人采取任何措施拟清盘公司、卖方以及目标集团中的任一公司,或者有任何委任接管人、受托人或类似人员对公司、卖方以及目标公司中的任一公司或他们相应的财产拟进行清算;以及 4.1.6 当事双方均遵照收购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4.2 公司履行的先决条件 4.2.1 卖方股东大会批准拟交易行为,但该条款并不包含卖方完成拟配股和/或分配现金及拟进行的抵消安排所需要征求的股东批准; 4.2.2 在完成日之时或之前,目标集团的未来发展、经营、运营或财务状况没有发生不利变化; 4.2.3 公司经过合理审慎的考虑认为,目标集团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要求。并且目标集团所需的全部批准以及同意均已获得,同时该批准以及同意在完成日之时仍然有效,未被撤回或修改; 4.2.4 卖方将专利在所有管辖区拥有的权利、利益等转至目标公司的程序均已完成; 4.2.5 客户合同从卖方到目标公司的易名更新合法有效; 4.2.6 特许权合同从卖方到目标公司的易名更新合法有效; 4.2.7 汽车分期付款合同从卖方到目标公司的转让合法有效; 4.2.8 应收账款净额从卖方到公司的转移合法有效; 4.2.9 卖方需确保Ge Hailin 和Pan Shuhong 根据收购协议和公司签订五年期的服务合同;以及 4.2.10 中止承诺(定义见段落 4.4.1)得到必要执行。
交易的先决条件. 在全部满足如下先决条件后,本次股权交易方可正式实施: 3.1 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后,没有发现影响本次股权交易的重大障碍,且调查结果令甲方满意;
交易的先决条件. 除非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豁免,否则本交易的交割将以下列条件为先决条件: (a) 买方完成就目标公司、越南公司的法律及财务尽职调查,且有关尽职调查的结果须令买方合理满意; (b) 自签订本框架协议始直至签订约束性交易协议日的过渡期,卖方完全遵守本框架协议的所有条款,且卖方保证并没有出现任何重大违反情况;同时,香港公司、越南公司并没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 (c) 卖方已获得进行本交易的全部和适当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d) 买方已获得进行本交易的全部和适当的内部授权和批准; (e) 卖方已根据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取得或收到进行本交易所必须取得的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备案、许可、授权、公告或豁免; (f) 买方或其母公司已根据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取得或收到进行本交易所必须取得的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备案、许可、授权、公告或豁免; (g) 卖方及卖方控制人就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作出了此类交易通常作出的和令买方满意的保证和承诺; (h) 不存在已经颁布并实施的或将要颁布的限制或禁止交易的法律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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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决条件 2.1 划款的先决条件 2.1.1 各方确认,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履行本协议第3.1.2条约定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划款义务(包括配合目标公司及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付款义务并向转让方账户支付转股对价义务)以下列先决条件满足为前提,在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3.1.2条约定支付第二期转股对价时,如各方及/或目标公司未能持续符合如下前提的,投资方即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划款义务直至终止本协议,但经投资方书面确认可以(有条件地)豁免的除外: (1) 各方顺利完成各交易文件的签署,即本协议、新章程、新股东名册、本协议附件所示的其他附属文件及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2) 目标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股涉及的董事变更、章程修改所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3) 目标公司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本协议4.2条约定的股权结构调整涉及的股权变更登记、董事变更、章程修改所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4) 目标公司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除投资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创始人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和前海汉仁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受本协议约束履行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4.2条、第4.3条及其他相关义务)。 (5)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投资方履行相应义务时,目标公司未发生对其资产、人员、业务、财务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事项除外。 (6) 转让方出具承诺函,确认:就本次转股,转让方已经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及/或其他对其转让标的股权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约定通过了必要的内部审议及相关第三方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7) 本协议所示转股后股东已经按本协议的约定签署了目标公司新章程。 (8) 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未违反。 (9) 不存在有碍本次转股完成的其他重大事项。 (10) 目标公司创始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员工已签署内容令投资方满意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为离职后两年,前述人员承诺全职服务于目标公司且不得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公司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11) 本次并购交易已获得投资方权力机构的批准。 2.1.2 投资方应在收到目标公司关于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该等条件是否满足予以核实并书面通知核实情况,若投资方收到目标公司的前述书面通知后,就该等条件提出异议,上述(5)个工作日时限中断,自投资方收到目标公司补正该等条件并重新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重新起算确认时限。 2.1.3 若第2.1.1条中任何先决条件在标的股权交割前未保持满足状态,投资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若投资方仍履行划款义务或未行使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影响投资方行使根据本协议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2 划款的交割文件 2.2.1 投资方支付转股对价前,除非投资方书面同意放弃其中一项或几项,否则投资方须获得或查验以下全部文件: (1) 获得目标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原件。其中,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应载明投资方的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2) 查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2019年、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原件(含详细附注和审计报告)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 获得投资方、目标公司、创始人和原股东签署的包含本协议相关规定内容的目标公司新章程。 (4) 获得目标公司、原股东和创始人出具的承诺函,承诺本协议相关的承诺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未违反。

  • 交付条件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期限和终止 1. 本合同在签署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乙丙方各执贰份。在甲方和乙方签署的主合同终止时终止; 2. 对于三方中有一方未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和义务时,另外两方可终止; 3. 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1: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1.5%)=98,522.17 元申购费用=100,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0=97,066.1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可得到 97,066.18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 委託料 委託料は、金 円(うち取引に係る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の額 金 円)とする。

  •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地点: 。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