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详见第七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乙方义务 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