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样本条款

交通安全. 本工程所有涉及道路交通的施工作业,重点应保障交通安全,包含两部分内容。 1) 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在施工作业前,应按照交通组织设计和交通安全保护的规定,布设各种交通防护设施,所有针对人员和设施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应布设到位,关键部位应加强交通防护,设置对人员、设备的防护路障,在防护设施布设和撤除过程中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在夜间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着反光背心,主要设备设施应有明显的发光标记或引起驾驶员注意的标志。涉及交通安全的关键地点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防护。 2) 保障道路行驶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杜绝由于施工作业导致交通事故或对行人的伤害。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加强作业安全防护,对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栏,阻止车辆和行人进入;当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对车辆、行人安全威胁时,应预先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特别在交通开放道路上方的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杜绝坠落物体对车辆和人员的伤害。
交通安全. 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行人、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不论驾车、乘车、骑车外出还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
交通安全.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车辆行车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驾驶故障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严禁车辆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注意沿途的电线、树枝及其它障碍物,不得将肢体露于车厢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若需租用车辆,应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 责任和义务。作业人员使用自行车和三轮车时,应经常检查车辆的牢固状况及刹车装置的完好情况。骑车时,不得肩扛、手提物件或携带梯子及较长的杆棍等物。穿越公路时应注意查看过往的车辆,确认安全后才能穿越。
交通安全. 1、 承包人参加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是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号牌、行驶证齐全有效的车辆。违者处罚责任金500~2000元; 2、 承包人车辆应按核定的载重、核载人数进行装载,严禁超载,严禁人货混装。违者每车次处罚责任金100~500元; 3、 承包人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违者每车次处罚责任金50元; 4、 承包人车辆必须由持具有与之相符的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违者处罚责任金500元。 5、 承包人车辆在施工区内,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和施工秩序,严禁发生抢道、抢占车位等情况。违者每车次处罚责任金100元; 6、 承包人车辆在施工主干道上,不得随意停车占道,违者每人(车)次处罚责任金100~500元; 7、 承包人车辆应在指定的区域内停放,停车时应拉紧手刹,关好门窗。每人(车)次处罚责任金100元; 8、 承包人车辆装载必须紧固安全,严禁超高、超长装载,所载货物不得散落、飞扬、流漏。每人(车)次处罚责任金100元; 9、 承包人不得损毁、移动、变更施工区域内的交通安全标志、设施、设备,违者处罚责任金100~1000元; 10、 承包人在施工区域内施工所挖的坑道、深沟及堆积物品等,必须设立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违者处罚责任金100~1000元; 11、 承包人不得在施工区域的道路上堆放物品等防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违者处罚责任金100~500元,并限期恢复道路原貌; 12、 承包人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必须车辆清洗整洁,防止污染机场道路。违者处罚责任金100~1000元; 13、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超速行车和带故障驾车等防碍公共安全的行为。违者处罚责任金1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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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 投标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4.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 公共交通工具 指领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轮船,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在两个固定的商业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商业直升机站之间运营的直升飞机。用于观光旅行的租赁车、出租车和其他运输工具以及空中观光旅行工具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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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优卡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 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 被保险人身故的; 4.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 合作原则 1、 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 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