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注意事项 样本条款

施工注意事项. (1) 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路政、绿化修复等工程,有关路政、绿化等部门的行政许可由中标方自行办理,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若因未办理行政许可或违规违法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施工注意事项. ‌ 5.6.1 建筑工程的质量 项目公司应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符合批准的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谨慎施工和运营惯例),或者如没有上述规定,应运用适当的工艺方式,使用新型的且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5.6.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项目公司应制定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并由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工程监理公司执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项目公司应不断向东方市水务局提供完整的有关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结果的文件。在不影响项目公司本合同项下 义务的情况下,东方市水务局有权参加或检查项目公司及任何建设承包商和工程监理公司的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以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第 5.6.1 款规定的质量要求。项目公司应协助进行这类定期检查。 5.6.3 施工人员 项目公司应提供或确保建设承包商提供所有必要的、具有一定技能和规定证书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项目公司应向东方市水务局提交项目公司和项目承包商的所有相关人员名单及其资格概要,以便获得东方市水务局的批准。 5.6.4 图纸及技术细节 在完工日后三十(30)日内,项目公司应向东方市水务局提供十(10)份项目工程的完工图纸及设计,以及东方市水务局要求的十(10)份有关本项目技术文件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经招标程序选择建设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澄清等文件; (2) 项目工程的施工文件和完工文件,包括作为该等文件一部分或该等文件附件的所有图纸、表格、计算式、技术参数、规程和程序,并应同时提交书面文本和电子文件; (3) 所有项目工程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平面、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 (4) 东方市水务局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包括书面文本和电子文件。
施工注意事项. 施工的顺序及部位需根据我院安排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施工暂停的,工期顺延,但我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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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 注意事项 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2.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合同价格 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 個人情報の開示 訂正・削除についてのお問合せや利用の中止、その他のご意見の申し出等に関しましては、以下の窓口までお願いします。エポスカスタマーセンター 〒000-0000東京都国分寺市南町3丁目22番14号 TEL 00-0000-0000

  • 交易价格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标的资产的总购买价格应为按下列计算得出的金额: (1) 74,500,000 欧元(“基础购买价格”); (2) 加上截至第一次生效日标的公司现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15,000,000 欧元 (“最大现金总额”); (3) 减去截至第一次生效日标的公司金融负债总额; (4) 若标的公司截至第一次生效日的存货总额加上在 ROW-LATAs 项下转移的截至相关生效日的存货总额超过目标存货(“目标存货”即指 41,200,000 欧元),则加上该超出部分金额;若标的公司截至第一次生效日的存货总额加上在 ROW-LATAs 项下转移的截至相关生效日的存货总额低于目标存货,则减去该部分差额; (5) 若德国标的公司、中国标的公司和意大利标的公司截至第一次生效日的其他净营运资本总额与在 ROW-LATAs 项下转移的截至相关生效日的其他净营运资本总额的总和为正数,则加上该总和金额;若德国标的公司、中国标的公司和意大利标的公司截至第一次生效日的其他净营运资本总额与在 ROW-LATAs 项下转移的截至相关生效日的其他净营运资本总额的总和为负数,则减去该总和金额的绝对值; (6) 加上截至相关生效日在 ROW-LATAs 项下转移的任何现金(如有),上述第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