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使用 样本条款

产品使用. 买方不得以违反或不符合任何出口控制或制裁法规的方式适用、出口、在出口、转让或供应任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欧盟、英国和美国的规定。
产品使用. 12.1在由德之馨交付的产品,如为化妆品或药品、食品、准高价及高价食材或动物食品所生产的产品的使用应受法律规定所规制的情况下,采购方应有责任核实所交付的产品是否适合用于该目的以及最终成品是否遵守可适用的法律规定。任何偏离性的规定应在个案中进行书面约定。 12.2采购方有义务仅使用按德之馨所提供的各项规格所生产、进口和引入商业使用的产品。 12.3德之馨产品的任何具体属性仅在经明确书面确认之后才视为已约定。德之馨不应对由于采购方错误对产品进行混合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负责。 12.4德之馨的任何知识产权不应随产品销售而转让给采购方。如果采购方希望通过另外的单独文件约定适用于德之馨的偏离性条款,本条规定也适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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