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规 样本条款

贸易合规. 就“本协议”而言,双方应遵守关于进口、再进口、制裁、反抵制、出口及再出口管制的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适用于美国公司的所有该等法律法规,如《出口管理条例》、《国际武器贸易条例》和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实施的经济制裁措施。为明确起见,对于您选择的“服务产品”使用方式(包括您转移和处理“您的内容”、向“最终用户”提供 “您的内容”,以及发生所有该等操作的 AWS 区域)相关的合规事宜,您独自负全责。您声明并保证您与您的金融机构,或拥有或控制您或您的金融机构的任何一方,不受制裁或未被列于任何被禁方或受限方名单,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安理会、美国政府(如美国财政部的《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和《海外逃避制裁者清单》,及美国商务部的《实体清单》)、欧盟或其成员国、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制定的名单。
贸易合规. 14.1 乙方声明并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并且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或其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其他法定代表均未被列入任何被拒贸易方名单。乙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其不属于由被列入任何被拒贸易方名单上的一个或多个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 50%或以上所有权的实体。 14.2 乙方同意,其不得直接或间接雇用、聘用或聘请 (1) 被列入任何被拒贸易方名单的,或 (2) 由被列入任何被拒贸易方名单上的一个或多个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 50%或以上所有权的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商品或服务,或为甲方的利益提供商品或服务,或从事其他与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关的活动。 14.3 乙方应遵守与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关的所有适用的美国和 当地出口管制(两用物项贸易管制)法律法规,并且,不应在未事先 从相关政府机构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的情况下出口、再出口或转让任 何本协议项下提供的产品、信息或其他物项。此外,乙方同意确保本 协议项下提供的产品、信息或其他物项均不会被出口、再出口、销售、经销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 (1) 被列入任何被拒贸易方名单的, (2) 由被列 入任何被拒贸易方名单上的一个或多个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 50%或以上所有权的,或 (3) 总部位于或根据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或 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的法律注册成立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14.4 乙方承诺,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前述任何陈述和保证不再准确,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前述陈述和保证不再准确或者遭到违反,和/或如果乙方未能遵守前述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立即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偿付或补偿责任。乙方同意就上述条款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的任何不准确或违反,和/或乙方未遵守其在前述条款下的义务,对甲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本条款应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14.5 本条中所用的“被拒贸易方名单”是指由美国、欧盟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发布的适用于本协议的任何被拒贸易方名单,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特别指定国民和禁止往来 人 员 名 单 ( “ SDN 名 单 ” ) (xxxxx://xxx.xxxxxxxx.xxx/ofac/downloads/sdnlist.pdf)、OFAC 综合制裁 名 单 ( xxxxx://xxx.xxxxxxxx.xxx/resource-center/sanctions/SDN- List/Pages/consolidated.aspx ) 、 美 国 商 务 部 被 拒 绝 人 员 清 单 (xxxxx://xxx.xxx.xxx.xxx/index.php/the-denied-persons-list)和实体清单 ( xxxxx://xxx.xxx.xxx.xxx/index.php/policy-guidance/lists-of-parties-of- concern/entity-list),以及欧盟受欧盟金融制裁的个人、团体和实体综 合名单(xxxxx://xxxxxxx.xx.xxxxxx.xx/business-economy-euro/banking-and- finance/international-relations/restrictive-measures-sanctions/overview- sanctions-and-related-tools_en#list)。
贸易合规. 您声明并保证,您及您的金融机构或者您或您的金融机构的拥有方或控制方,均没有受到制裁或因其他原因被列入任何禁止或限制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实体所维持的名单:联合国安理会、美国政府(例如美国财政部的《特别指定国民名单》及《海外逃避制裁者名单》及美国商务部的《实体名单》)、欧盟或其成员国或其他适用的政府部门。您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将任何商品、软件或技术(“物品”)出口、再出口、输送或促成其出口、再出口、输送至受禁止或限制的任何国家、个人、企业、组织或实体,包括受到联合国,美国国务院、财政部或商务部,欧盟或任何其他适用的政府部门制裁或禁运的任何国家、个人、企业、组织或实体。
贸易合规. 13.1 制裁。买方须声明并保证其不受联合国、欧盟、英国和美国强制的任何制裁
贸易合规. 双方将遵守所有相关的出口和/或进口法律、法规和规章。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无法为任何中国、美国和/或联合国裁定的禁运国,或该禁运国的公民或居民,或者涉及被中国,美国禁止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的用途的客户,以及任何在中国,美国政府发布的黑名单中列明的组织、个人、公司、实体、机构提供任何服务。 如甲方违反本条款,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贸易合规. (a) 双方将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口和出口管制和制裁的法律、法规、命令和通用或特别许可证的规定,含前述法律法规命令和规定不时修订的版本,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欧盟、产品出口国和产品进口国、和对与本订单相关活动有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国家的该等法律法规命令和规定(统称“贸易法规”)。卖方声明并保证 (i) 按照贸易法规,所有产品都具有销往、出口、进口或装运至买方告知的目的地供买方告知的终端用户进行终端使用的资格; (ii) 卖方及其股东、控股或关联方、董事和雇员都没有被列入美国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英文缩写 SDN List)、欧盟的《金融制裁综合名单》或其它任何适用的被制裁对象名单(统称“制裁对象”); (iii) 卖方将不会在履行本订单下义务的过程中代表任何制裁对象采取行动,或为任何制裁对象从事或参与的活动提供便利,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和任何制裁对象有业务往来; (iv) 在制造本订单下所提供的产品过程中,卖方没有使用任何由制裁对象直接或间接生产地零件、部件、材料、产品、设备、系统或服务; (v) 卖方将不会违反贸易法规允许他人接触或向他人提供、出口、再出口或转让买方可能提供的任何文件、技术、软件或其它物件。 (b) 任何时候卖方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买方出口、销售、提供或转让委员会(欧盟)第 833/2014 号法规附录十七上所列铁制和钢制产品,如果该等产品 (i) 来自俄国, (ii) 曾置放于俄国境内或系从俄国出口,或 (iii) 不论买方所在地为何,当该等产品在第三国被加工时属于附录十七所列铁制和钢制产品且包含了源自俄国的任何数量的铁或钢成分。 (c) 卖方同意: (i) 卖方完成的任何出口合规声明或其它贸易合规文件将成为本订单的一部分; (ii) 如果任何产品不再具有装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资格,卖方将尽快通知买方。
贸易合规. 13.1 买方同意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取得与其购买设备或就设备申请证照有关的一切可能必要的许可、证照、授权或证书。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由中国政府不时实施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法令或对于合同/订单所涉设备采购的其他限制。买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合同/订单所涉设备或与设备有关的信息出口或再出口至对设备有管辖权的国家或该国的任何政府机构明确禁止出口的目的地国家或实体/人员,除非买方在事先取得相应许可或批准。卖方履行合同/订单的前提为买方已自行取得了所有出口许可或批准。买方应将必要信息,连同可能需要的任何进口证照和/或许可及有关证明书一起附于所有的合同或订单后,以使得卖方能够开始其工作。 13.2 买方确认将遵守适用的当地及国际的对外贸易和海关要求,以及禁运和其他贸易禁令(合称“对外贸易义务”)。如因任何对外贸易义务产生的障碍而无法履行合同/订单,则卖方无义务履行合同/订单,也不对未履行合同/订单承担责任。同时,如因对外贸易义务引起的任何障碍而导致无法履行,卖方保留终止合同/订单的权利,该等终止可立即生效且无需事先通知。 13.3 买方进一步同意: (1) 根据本标准条款所订购的设备不会用于出口; (2) 如果买方需要将设备出口或转让至国外,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并依照卖方的要求提供签署 《ATLAS COPCO 最终用户证书和和平使用说明(“ECS”)》,披露真实的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证明,并提供交易过程中任何中间商的完整身份信息,前述信息的提供将作为交付的前提条件之一; (3) 买方应当遵守进出口方面的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或指引,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设备销售或转让至以下国家或地区内的实体或者人员: a) 任何可适用法律或国际法项下的禁运所针对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伊朗、朝鲜、叙利亚、俄罗斯、白俄罗斯、克里米亚或任何其他乌克兰或俄罗斯争议地区;和/或 b) 如设备适用于美国、欧盟和英国政府的法律且最终交货的国家、地区或收货人属于被有关法律限制出口的对象。 (4) 若在合同/订单执行过程中,上述所提及的任何进出口法律或禁运/限制交易的对象名单发生变化并对合同/订单可能造成影响时,知晓此类变化的一方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对方,由双方共同协商对合同/订单进行变更或修正,以确保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禁令得以被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安排: a) 设备尚未交付承运人的,卖方有权暂停或停止供货; b) 设备已交付承运人的,卖方有权单方面通知承运人变更收货人; c) 设备已交付买方的,应当退回卖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卖方同时应将退回设备相应的货款返还买方。 一旦发生本条上述情形的,买方同意相关设备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持有,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5) 买方确认所订购设备将不会用于任何与化学、生物或核武器相关目的,不会用于能够运载此类武器的导弹,或适用法律禁止的任何其他目的。 (6) 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任何违反本条的行为。一旦卖方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买方已违反或意图违反本条,则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订单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买方违反上述内容而造成卖方的任何损失,均应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贸易合规. 客户购买产品和服务以及访问相关技术(统称为“材料”)仅供自用,不得用于转售、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客户受美国、欧盟以及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约束,并有责任遵守这些法律。 除非符合此类法律,否则不得使用、出售、出租、出口、进口、再出口或转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口许可要求、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和最终目的地限制规定、禁止与受制裁个人和实体实施交易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特别指定国民和被禁止人员名单》或美国商务部《拒绝人员名单》所列的人员。客户陈述并保证,其并非上述名单的主体或目标,并且客户所在的国家/地区也并非美国、欧盟或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经济制裁主体或目标的国家/地区(包括但不限于朝鲜、古巴、伊朗、叙利亚、克里米亚以及被称为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的地区)。 (a) 客户及其关联公司向供应商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技术或数据(包括个人数据),以及 (b) 客户及其关联公司指示或要求供应商或其关联公司作为供应商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使用、安装或集成的非供应商软件或其他组件。客户全权负责审查供应商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向供应商提供的或供应商访问的数据,以确保其不含: (i) 机密数据、ITAR(《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相关数据,或两者; (ii) 被指定为国防物品和国防服务的物品、服务和相关技术数据。 对于因违反本条规定或因客户侵犯或盗用供应商、其关联公司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客户将为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进行辩护并做出赔偿。
贸易合规. 贵方受美国、欧盟以及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统称为“适用贸易法律”)约束,并有责任遵守这些法律。贵方只能按照本协议将订阅和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用于授权用途,除非符合适用贸易法律,否则不得使用、出售、出租、出口、进口、再出口或转让。贵方声明并保证,贵方不是适用贸易法律项下经济制裁的主体或目标,也不位于属于此类经济制裁主体或目标的国家或地区。对于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贵方应为戴尔提供辩护和赔偿。有关地域限制和遵守适用贸易法律的更多信息,请访问戴尔贸易合规。
贸易合规. 合作伙伴受美国、欧盟以及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约束,并有责任遵守这些法律。合作伙伴同意全权负责办理与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必要出口、再出口、国家/地区内转让、进口许可证、注册和其他政府授权并遵守其要求。合作伙伴应要求最终用户同意接受严格程度不低于本条所含条款的限制性条款。未能遵守本条规定将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 (a) 不得使用、出售、出租、出口、进口、再出口或转让材料: (i) 除非遵守此类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出口许可要求、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和最终目的地限制规定,以及与受制裁的个人和实体进行交易的禁令,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 (“OFAC”) 特别指定国民和被禁止人员名单,或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被拒绝人员名单、军事最终用户名单和军事情报最终用户名单; (ii) 未经戴尔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俄罗斯或白俄罗斯出售、出租、出口、进口、再出口或转让材料,或由其使用。合作伙伴声明并保证,自身以及自身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不是美国、欧盟或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经济制裁的主体或目标(受此类制裁的国家/地区包括但不限于朝鲜、古巴、伊朗、叙利亚、克里米亚以及被称为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的地区)(统称为“制裁”)。 (b) 合作伙伴同意,其将获得与以下相关的所有必要权利、许可和同意: (a) 合作伙伴及其关联公司向戴尔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技术或数据(包括个人数据),以及 (b) 合作伙伴及其关联公司指示或要求戴尔或其关联公司作为戴尔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使用、安装或集成的非戴尔软件或其他组件。合作伙伴全权负责审查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将提供给戴尔或由戴尔访问的数据,以确保其不含: (i) 机密数据、ITAR(《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相关数据,或两者; (ii) 被指定为国防物品和国防服务的物品、服务和相关技术数据。 (c) 对于因合作伙伴违反本贸易合规条款的任何上述义务或因合作伙伴侵犯或盗用戴尔、其关联公司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合作伙伴将为戴尔及其关联公司提供辩护并做出赔偿。 (d) 合作伙伴应制定适当的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其遵守本贸易合规条款的规定。合 作伙伴应与其最终用户签订类似的出口条款,并应确保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会 出口、再出口、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从事以下任何活动的最终用户或由其使用: (i) 军事最终用途,包括与下列各项的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有关的任何活动: (A)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B) 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包括相关材料或设施; (C) 导弹或导弹支持项目; (ii) 恐怖活动; (iii) 在北极、深水(超过 500 英尺或等值公制单位)、俄罗斯能源出口管道或页岩地层中,或在、由或与俄罗斯公司、领土或 BIS 和/或 OFAC 确定的任何其他实体进行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或生产。合作伙伴的控制措施应包括筛查与其最终客户的交易, 以确保遵守制裁法律。 合作伙伴还应制定适当的程序来遵守美国和 Dell Technologies 业务所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反抵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确保依其及时报告)。 (e) 如果合作伙伴或其分支机构的任何董事、管理人员、高管、董事会(监督和管理层)、成员或员工是任何制裁的对象或目标,合作伙伴应立即通知戴尔。合作伙伴还同意向戴尔提供合理通知,告知合作伙伴收到或了解到的与合作伙伴在本协议项下提供/获取的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制裁或贸易合规性的任何政府措施或信息。 (f) 对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工厂交货 (EXW) 的所有戴尔产品和服务,合作伙伴应在任何装运之前签订工厂交货附件,并遵守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