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货合作 样本条款

产品供货合作. 甲方将乙方视为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的优先供应商,乙方将甲方视为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的优先客户。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乙方采购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甲方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自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向乙方采购总量不低于 8 万吨锂电池钢壳预镀镍钢基带(含甲方提供电池钢基带委托乙方加工数量),具体以每年的采购合同为准。
产品供货合作.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将乙方视为固态锂电正极材料的优先供应商,优先向乙方采购固态锂电正极材料,同等商务条件情况下优先支付乙方货款。甲方承诺 2022 年-2025 年期间向乙方采购总量不低于 3 万吨固态锂电正极材料,具体以每年的采购合同为准。 乙方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甲方的固态锂电正极材料供应并给予最优惠的商务条件,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产品供货合作. 甲方和中国公司(如成立)承诺优先向韩国公司供应锂电正极材料一次料产品,韩国公司承诺优先向甲方和中国公司(如成立)采购锂电正极材料一次料产品,用于供应韩国和美国市场。同时,双方同意在磷酸铁锂业务上开展合作,具体合作方式和内容将在后续签订的协议中另行协商。
产品供货合作. 甲方将乙方视为锂电正极材料的优先供应商,乙方将甲方视为锂电正极材料的优先客户。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乙方采购锂电正极材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甲方锂电正极材料供应,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自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向乙方采购总量不低于 10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具体以每年的采购合同为准。 销售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进行结算。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保证给甲方供货的产品价格比同行业同类产品有充足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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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响应报价 2.1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嘉兴信业盛韬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30402000169564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盛业腾(委派代表:马全军)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5 室-48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27 日 合伙期限至 201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 登记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工商局

  • 一般規定 5.1 投資公司或管理公司就其管理的所有集體投資計劃行事時,不得購入任何附帶投票權的股份,致使其可對發行機構的管理行使重大影響力。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