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 投标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2、 投标方所供货物涉及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因此受到任何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3、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货物(或设备)。 4、 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承诺或担保。 5、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为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公布的非淘汰货物(或设备),并尽力提供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型和节能型货物(或设备)。 6、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 7、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招标方拥有追究投标方泄密责任的权利;招标方如有需要,投标方应无条件签署保密协议。
安全要求 (1) 供应商应当随时遵守,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防范来保证分包商和供应商及其分包商的代表、代理、雇员和被邀请者随时遵守国家或地方当局关于防止事故或火灾和消除事故危害、火灾危害或不安全操作的所有适用的健康安 全法规、政策、程序、法令、规定、政令、决定、限定、及许可证和执照,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政府机关就任何缺陷作出整 改的要求。 (2) 供应商应当在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内随时采取必要措施和防范来保护奥科宁克以及其他人的财产,并防止任何人员的伤亡和疾病。这些措施和防范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警告以:
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貸の禁止 賃借人は、この物件を第三者に転貸してはならない。ただし、あらかじめ賃貸人の承諾があったとき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质量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3 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 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 2.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2.5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 3 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6 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6 个月。 2.7 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6.2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
商务要求 1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5 日内。
合法有效 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