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要求 样本条款

质量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质量要求. 3.1承揽方要通过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制定完善的施工工艺、检验制度和考核制度,主动采取质量预防措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纠正。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 人;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 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 10.1.1 以及 10.1.2 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3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 列条件: 5.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5.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 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 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 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 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 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附 后);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已在本单 位(或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须提供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实行社保缴纳外包服务的,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社保缴纳外包服务合同及上述人员同期交纳的社保证明。带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视为原件。 7.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 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8.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 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 2%的扣款。 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 的情形。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踏勘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1.10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监理服务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