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探病 样本条款

亲属探病. 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七天以上而于所在地又没有当地的亲友能给予照料‚需要其直系亲属前往探视时,救援机构安排并支付一位成年直系亲属一张往返经济舱机票从国内到被保险人入住的医院探望,同时安排其在当地住宿,并承担住宿费用(不包括食物、饮料、通讯及其他服务费用)。 保险人通过救援机构所承担的上述费用,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亲属探病保险金额为限。
亲属探病. 被保险人独自旅行且因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而致在境外住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连续 7 天的,救援机构将安排一位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以经济的交通方式从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到被保险人入住的医院并支付往返交通费用、连续住宿不超过 5 天的酒店房 间费用,不包括酒水、饮食和饭店服务费且每天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本项下保险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本条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不负责帮助该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获得事故发生国的签证。
亲属探病.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特定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且预计住院时间超过 10 日时,由本公司通过指定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的一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探望并照料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探望人从其日常居住地至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轮船票、列车票或汽车票)及合理的住宿费用。 由本公司通过指定救援机构承担的此项费用累计以人民币 10,000 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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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 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易伟华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伟华先生直接持股比例为 27.45%,加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71%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拥有的控制权比例为 32.16%。易伟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

  • 廠商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分割,受讓契約之公司(以受讓營業者為限),其資格條件應符合原招標文件規定 且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 1.原訂約廠商分割後存續者,其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产品成立 (一)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时,产品成立。当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亿元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理财产品。

  • 交易对方介绍 ( 1 ) 公司名称: 苏州汉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七 この項(この号を除く の規定により一般競争に参加できないこととされている者を契約の締結又は契約の履行に当たり、代理人、支配人その他の使用人として使用したとき。

  • 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