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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人力要求 Clause in Contracts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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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 工程採購契約, 工程採購契約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小時內派員到機關 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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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 工程採購契約, 工程採購契約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小時內派員到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18條第 8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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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工程採購契約, 工程採購契約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本社同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屬保固責任者,參照第 16 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維修時效(例如本社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本社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 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參照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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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小時內派員到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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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 工程採購契約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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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rocurement Contract, 採購契約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屬保固責任者,依第16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24小時內派員到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72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17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17條第4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18條第8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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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小時內派員到機關 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 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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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 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 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小時內派員到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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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 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 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小時內派員到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條遲 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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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小時內派員到機關 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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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tract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 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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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 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 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條遲 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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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

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 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 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小時內派員到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條遲 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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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要求. (1) 人員組織架構表。 (2) 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工作人員名冊(含身分證明及學經歷文件)。 4. 備品供應: (1) 備品庫存數量備品庫存數量。 (2) 備品進場時程。 (3) 所需備品以現場設備廠牌型號優先;使用替代品應先徵得機關同意。 5. 故障維修責任: (1) 屬保固責任者,依第 16 條規定辦理條規定辦理。 (2)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維修時效(例如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 24 小時內派員到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起 72 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正常運作)。 6.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 17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 17 條第 4 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7.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 18 條第 8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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