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样本条款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发行人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适用于发行人本部全体员工。 发行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和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精简、高效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发行人按照“因事设岗,合理配置”的原则,以部门职能为基础,结合业务流程和分工的实际需要,按业务量和工作复杂程度,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编制职数。岗位类别包括中层管理岗、专业职能岗。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设置了不同标准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制定了岗位任职人员选聘流程,并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手续进行劳动关系管 理。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为建立发行人本部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和《深圳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适用于发行人本部全体员工。 发行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约需要和三项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精简、高效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要设置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能,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力资源部提出岗位设置建议,提交总经理审定。用人实行定岗定编,并对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岗位动态管理包括岗位的新增、合并、取消、变更等。部门正、副职岗位编制的核定遵循“扁平化”原则。原则上部门人数 6-8 人可设置 1 名副职,9 人以上可设置 2 名副职。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发行人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适用于发行人本部全体员工。 发行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和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精简、高效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发行人按照“因事设岗,合理配置”的原则,以部门职能为基础,结合业务流程和分工的实际需要,按业务量和工作复杂程度,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编制职数。岗位类别包括中层管理岗、专业职能岗。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设置了不同标准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制定了岗位任职人员选聘流程,并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手续进行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管理方面,发行人以岗位价值为核心的薪酬分配机制,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岗同酬。培训管理方面,发行人建立分类分级的员工培训体系,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的开发,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发行人人事档案管理遵循“保守机密,妥善保管”原则,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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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力资源部 负责拟定全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策略、政策及制度,管理员工考核和薪酬, 维持良好的员工关系,组织员工培训及发展,为各部门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的行政支持服务;指导并协助附属公司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附属公司在岗位编制、费用配置、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核与监督。

  • 产品成立日 指达到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 明确说明 一、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定期契約 工作地點 桃園龍潭 教育程度 學士

  • 純資産 当第3四半期会計期間末における純資産合計は178,169千円となり、前事業年度末に比べ87,302千円増加いたしました。これは四半期純利益87,302千円の計上によるものです。

  • 実績報告) 委託契約書第15条に定める報告は、様式第14-1又は様式第14-2の「委託業務実績報告書」による。 (委託費の支払)

  • 可分割性 22.1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积极协商以达成有效的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 有效期限 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契約保証金 上記業務について,仙台市(以下「発注者」という。)と,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に係る 課 税業者 (以下「受注者」という。) 免 は,各々の対等な立場における合意に基づいて,上記記載事項及び次の条項により公正な委託契約を締結し,信義に従って誠実にこれを履行するものとする。 本契約の証として本書2通を作成し,当事者記名押印の上,各自1通を保有する。 年 月 日 発 注 者 住所氏名 受 注 者 住所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