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安置对象确定办法.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发〔2021〕12号)第十五条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的人员全部为人员安置对象。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人员安置对象的人数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土地面积计算。其中,被征收土地中耕地占比超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占比的,人员安置对象人数为按照本款前述方法计算的人数乘以被征收土地中耕地占比再除以农村集体组织耕地占比。 3. 具体的人员安置对象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户被征地多少和剩余耕地情况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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