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分办法 样本条款

计分办法. 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计分办法. 3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8.2. 各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8.3. 招标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分办法. 5.1 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2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计分办法. 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 价格分 30分 ( 1) 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计分办法. 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类别 评审因素 考核内容 分值 报价 (40 分) 投标报价 (40 分) (1) 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 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执行。 (3) 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即指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4) 某投标人价格分 = (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40 分 履约能力 (30 分)
计分办法. 4.1.1 磋商基准价(以下简称磋商价)计算方法:
计分办法. 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类别 评审因素 考核内容 分值 报价 (30分)
计分办法. 4.1.1 磋商基准价(以下简称磋商价)计算方法:详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4.1.2 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1.3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1.4 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计分办法. (1)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 最终评分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分办法. 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 价格分 满分 30 分 (1) 以进入磋商的最低的最后磋商报价为 30 分。 (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竞标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磋商报价,即磋商报价=竞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磋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竞标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磋商价,即磋商报价=竞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磋商报价=竞标价。 供应商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 68 号) 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产品提供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 某供应商价格分 = ×30 分 2、 技术分 满分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