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账户 样本条款

付款账户. (a) 乙方应针对该项目在合肥市当地银行设立专户,做为接受工程建设费的唯一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待项目完工后,核销该帐户。 (b) 乙方设立的专户帐号为:1302011109100063949; 甲方有权对付至该专户的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c) 甲方不得将工程建设费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不予认可,后果由甲方承担;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更改该账户,需出具情 况说明,说明不一致的理由,并明确收款单位全称、开户行、 帐号等,说明签章应与合同签章相一致,说明作为合同的附件。
付款账户. ‌ 一旦注册本服务,即表示您要求可通过商业网上银行服务访问应用程序中的已确认账户,并启用网上电汇访问功能。当关闭账户或不再需要服务时,您必须按照我们可接受的通信方式联络银行以取消服务。
付款账户. ‌ 我们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或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扣除您为此等交易而指定的账户内的金额( “指定的 ACH自动转账账户”),以收取任何亏欠和应付予我们的ACH自动转账交易款项。除非我们与您订立替代安排,否则指定的ACH自动转账账户亦是将账目入账的账户。您必须时刻在指定的ACH自动转账账户中保持足够的余额,以支付由您汇出的预期交易金额。假如指定的ACH自动转账账户中没有足够的资金让您因应已提交的交易完成付款义务,包括因撤销及费用而亏欠我们的款项以及其他金额,我们可能会从您在我们管理的任何其他账户(包括您与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或以其他身份持有权益的任何账户)中抵销或扣除此等金额,此等任何其他账户不论是在开立指定的ACH自动转账账户时开设,还是在未来开设。 您进一步同意我们可以随时要求您开立一个储备账户(“储备账户”),其中我们可以将我们从其他账 户提取的资金存入该账户中,以确保您拥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您因ACH自动转账交易而所衍生的款项。假如我们需要您开立一个储备账户,以及假如我们不定期要求增加储备账户,我们会通知您。对于我 们为向储备账户提供资金而从其他账户提取资金,假如我们未有支付针对该等账户而开出的任何支票,您同意我们无需承担责任。提交予我们的交易可能会有所延迟,直至我们能够确信指定的ACH自动转 账账户中拥有足够资金来满足任何资金需求为止。假如您终止与我们的关系或关闭指定的ACH自动转 账账户,我们可以在自行决定下继续在指定的ACH自动转账账户或储备账户中,持有资金最长达三(3) 年,或直至所有未完成交易或退回均已结清以及拒绝或退回的时限已过为止。
付款账户. □发票账户 □另行约定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付款账户.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收取甲方付款的账户: 户 名:【 】
付款账户.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付款账户. 甲方统一向乙方支付产品服务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公司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北路0号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住房城建支行开户行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00号 银行账号: 发票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第八条保密与信息披露 8.1 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 议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披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以保密信息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意见或建议。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除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双方的关联公司。 8.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协议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协议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接受方雇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Related to 付款账户

  • 托管账户 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 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 暂估价一览表》。

  •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 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 6 個月者,廠商得通知機關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向機關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或解除而生之損害 因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無法開始履約者,亦同。

  • 一般競争 (最低価格) 10,857,000 8,746,430

  •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適 用 (1) 当社が、ガス事業法第2 条第5 項に規定される最終保障供給(以下「最終保障供給」といいます。)を行う場合のガスの料金(以下「料金」といいます。)その他の供給条件は、この最終保障供給約款(以下「この最終保障約款」といいます。)によります。なお、最終保障供給とは、当社を含むいずれのガス小売事業者ともガスの小売供給契約についての交渉が成立しないお客さま等に対し、この最終保障約款に基づき当社がガスを小売供給す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2) この最終保障約款は、別表第1の供給区域に適用いたします。 (3) この最終保障約款に定めのない細目的事項は、必要に応じてこの最終保障約款の趣旨に則り、その都度お客さまと当社との協議によって定め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