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辦法. 立約商派任之警衛人員勤務工作經各訂購機關驗收/分段查驗合格後,每月 5 日前由立約商統計上月派駐警衛人員自報到執勤之日起算,按本契約所訂單價(定期性警衛勤務之月服務費單價及不定期警衛勤務之時服務費單價,含營業稅)核算費用,立約商出具之請款單據及給付警衛人員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偏遠地區得以傳真簽收清冊影本,如請款時來不及提供警衛人員之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立約商得先行以上個月之前一月薪資具領清冊代替,惟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最遲於機關付款後十日內補正供機關查核)之證明文件送訂購機關核對無誤,則憑立約商所出具之統一發票由訂購機關於 10 日內逕行支付立約商;應向上級或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 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20 日。前述付款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立約商可提供訂購機關其銀行帳號,供匯款使用 (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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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辦法. 立約商派任之警衛人員勤務工作經各訂購機關驗收/分段查驗合格後,每月 立約商派任之警衛人員勤務工作經各訂購機關驗收合格後,每月 5 日前由立約商統計上月派駐警衛人員自報到執勤之日起算,按本契約所訂單價(定期性警衛勤務之月服務費單價及不定期警衛勤務之時服務費單價,含營業稅)核算費用,立約商出具之請款單據及給付警衛人員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偏遠地區得以傳真簽收清冊影本,如請款時來不及提供警衛人員之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立約商得先行以上個月之前一月薪資具領清冊代替,惟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最遲於機關付款後十日內補正供機關查核)之證明文件送訂購機關核對無誤,則憑立約商所出具之統一發票由訂購機關於 日前由立約商統計上月派駐警衛人員自報到執勤之日起算,按本契約所訂單價(定期性警衛勤務之月服務費單價及不定期警衛勤務之時服務費單價,含營業稅)核算費用,立約商出具之請款明細及給付警衛人員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偏遠地區得以傳真簽收清冊影本,如請款時來不及提供警衛人員之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立約商得先行以上個月 之前一月薪資具領清冊代替,惟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最遲於機關付款後十日內補正供機關查核)之證明文件送訂購機關核對無誤,則憑立約商所出具之統一發票由訂 購機關於 10 日內逕行支付立約商;應向上級或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 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日內逕行支付立約商;應向上級或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 期限為 20 日。前述付款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立約商可提供訂購機關其銀行帳號,供匯款使用 (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日。前述付款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 受款人補正之日數。立約商可提供訂購機關其銀行帳號,供匯款使用(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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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
付款辦法. 立約商派任之警衛人員勤務工作經各訂購機關驗收/分段查驗合格後,每月 5 日前由立約商統計上月派駐警衛人員自報到執勤之日起算,按本契約所訂單價(定期性警衛勤務之月服務費單價及不定期警衛勤務之時服務費單價,含營業稅)核算費用,立約商出具之請款單據及給付警衛人員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偏遠地區得以傳真簽收清冊影本,如請款時來不及提供警衛人員之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立約商得先行以上個月之前一月薪資具領清冊代替,惟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最遲於機關付款後十日內補正供機關查核)之證明文件送訂購機關核對無誤,則憑立約商所出具之統一發票由訂購機關於 日(該日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其次一上班日代之)前由立約商統計上月派駐警衛人員自報到執勤之日起算,按本契約所訂單價(定期性警衛勤務之月服務費單價及不定期警衛勤務之時服務費單價,含營業稅)核算費用,立約商出具之請款單據及給付警衛人員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偏遠地區得以傳真簽收清冊影本,如請款時來不及提供警衛人員之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立約商得先行以上個月之前一月薪資具領清冊代替,惟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最遲於機關付款後十日內補正供機關查核)之證明文件送訂購機關核對無誤,則憑立約商所出具之統一發票由訂購機關於 10 日內逕行支付立約商;應向上級或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 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日內逕行支付立約商;應向上級或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 期限為 20 日。前述付款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立約商可提供訂購機關其銀行帳號,供匯款使用 (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日。前述付款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立約商可提供訂購機關其銀行帳號,供匯款使用(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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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
付款辦法. 立約商派任之警衛人員勤務工作經各訂購機關驗收/分段查驗合格後,每月 5 日前由立約商統計上月派駐警衛人員自報到執勤之日起算,按本契約所訂單價(定期性警衛勤務之月服務費單價及不定期警衛勤務之時服務費單價,含營業稅)核算費用,立約商出具之請款單據及給付警衛人員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偏遠地區得以傳真簽收清冊影本,如請款時來不及提供警衛人員之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立約商得先行以上個月之前一月薪資具領清冊代替,惟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最遲於機關付款後十日內補正供機關查核)之證明文件送訂購機關核對無誤,則憑立約商所出具之統一發票由訂購機關於 10 日內逕行支付立約商;應向上級或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 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日內逕行支付立約商;應向上級或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 者,付款期限為 20 日。前述付款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立約商可提供訂購機關其銀行帳號,供匯款使用 (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日。前述付款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立約商可提供訂購機關其銀行帳號,供匯款使用(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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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勞務採購契約書
付款辦法. 立約商派任之警衛人員勤務工作經各訂購機關驗收/分段查驗合格後,每月 立約商派任之警衛人員勤務工作經各訂購機關驗收合格後,每月 5 日前由立約商統計上月派駐警衛人員自報到執勤之日起算,按本契約所訂單價(定期性警衛勤務之月服務費單價及不定期警衛勤務之時服務費單價,含營業稅)核算費用,立約商出具之請款單據及給付警衛人員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偏遠地區得以傳真簽收清冊影本,如請款時來不及提供警衛人員之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立約商得先行以上個月之前一月薪資具領清冊代替,惟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最遲於機關付款後十日內補正供機關查核)之證明文件送訂購機關核對無誤,則憑立約商所出具之統一發票由訂購機關於 日前由立約商統計上月派駐警衛人員自報到執勤之日起算,按本契約所訂單價(定期性警衛勤務之月服務費單價及不定期警衛勤務之時服務費單價,含營業稅)核算費用,立約商出具之請款明細及給付警衛人員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偏遠地區得以傳真簽收清冊影本,如請款時來不及提供警衛人員之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立約商得先行以上個月之前一月薪資具領清冊代替,惟上個月薪資具領清冊最遲於機關付款後十日內補正供機關查核)之證明文件送訂購機關核對無誤,則憑立約商所出具之統一發票由訂購機關於 10 日內逕行支付立約商;應向上級或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 助款者,付款期限為 日內逕行支付立約商;應向上級或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 期限為 20 日。前述付款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立約商可提供訂購機關其銀行帳號,供匯款使用 (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日。前述付款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立約商可提供訂購機關其銀行帳號,供匯款使用(匯款手續費由廠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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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