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000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0000号平安金融中心X座第00-00层)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人。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2.6条的规定被没收。
认购价格 本次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的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认购价格)为 4.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検収条件 本仕様書に記載の内容を満足し、7.に記載の提出書類が全て提出されていることが確認されたことをもって検収とする。
メニュー 1-2に係る第2種契約者は、第2類(通信料 金)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基本通信料の支払いを要しま す。 11 メニュー3に係る第2種契約者は、第2類(通信料金)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定額通信料の支払いを要 します。 イ 当社が別に定める場合は、料金月の初日以外の日において、メニュー間の変更を行うことができません。
远处转移 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0:无远处转移
现金价值权益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借款。若本合同包 含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您申请保单借款应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 同意。借款金额加上各项欠款及利息的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在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借款期限开始之日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 11.9 计算。借款及利息最迟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于借 款期限届满之次日并入借款金额中,并以原借款期限为新的借款期限重新开始计 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 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若借款及利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仍未偿还的,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和利率将按前述方法重新确定。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