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次股权转让 样本条款

第十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3 月 22 日,孙明达将其所持公司 94.60 万股分别转让给左军卫、葛文 俊、陈浩,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5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所载股东名单,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确认上述转让并修改了相应的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3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议案》和《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前次挂牌做出了批准和授权。 2014 年 1 月 16 日,股转公司向宁夏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宁夏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266 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出提示性公告,公告 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016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从新三板摘牌。 2016 年 11 月 22 日,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宁夏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6]107 号】,同意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公司的说明、股东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权等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司法冻结等限制行使的情形,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其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法律权属纠纷。
第十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北京康益 将其持有的 90 万股股份转让给前海投资基金。同日,发行人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修正案。2015 年 12 月 22 日,北京康益与前海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约定北京康益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90 万股股份以2150.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前海投资基金。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北京康益、前海投资基金的访谈,及查阅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为:发行人拟引入前海投资基金、任子行及美亚柏科作为战略投资者,但当时前海投资基金未成立,因此由北京康益代前海投资基金入股,待前海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后再平价转给前海投资基金。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为北京康益取得发行人股份时的相应对价 23.89 元/股,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银行支付凭证,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实际支付。
第十次股权转让. (1)齐鲁干细胞第十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工商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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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成员 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