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集方式. 13.3.1. 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 13.3.2. 代表信托单位总份数 10%以上(含 10%)的受益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应当向受托人提出书面提议。受托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受益人代表。受托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受托人决定不召集的,代表信托单位总份数 10%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受益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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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集方式. 13.3.1. 1、 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
13.3.2. 2、 代表信托单位总份数 10%以上(含 10%)的受益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应当向受托人提出书面提议。受托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以上的受益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应当向受托人提出书面提议。受托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受益人代表。受托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向提出提议的受益人代表发出书面通知。受托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受托人决定不召集的,代表信托单位总份数 10%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受益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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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托合同
会议召集方式. 13.3.1. 1、 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
13.3.2. 2、 代表信托单位总份数 10%以上(含 10%)的受益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应当向受托人提出书面提议。受托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受益人代表。受托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受托人决定不召集的,代表信托单位总份数 10%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受益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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