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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大会 样本条款

受益人大会. 18.1 受益人大会由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组成。 18.2 出现以下事项而信托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 18.2.1 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 18.2.2 更换受托人; 18.2.3 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 18.2.4 受托人认为或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 18.3 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代表信托单位 10%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 18.4 召集受益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18.5 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电话、网络投票等方式召开。 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18.6 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18.7 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必要对信托文件进行修改,或受托人判断信托文件的修改对受益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受托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变更信托文件中相关条款。委托人知悉并认可,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星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成立后,且星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投资顾问资质要求的,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将由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星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将与星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行签署投资顾问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受托人网站予以公告即可,无须征得委托人或受益人同意。变更后,本信托计划的核心投研团队和投资策略保持不变。
受益人大会. 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大会由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组成,依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职权。
受益人大会. 18.1 受益人大会由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组成。 18.2 出现以下事项而信托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 18.2.1 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 18.2.2 更换受托人; 18.2.3 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 18.2.4 信托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 18.3 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代表信托单位 10%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 18.4 召集受益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18.5 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电话、网络投票等方式召开。 18.6 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18.7 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50%以上(含)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18.7 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必要对信托文件进行修改,或受托人判断信托文件的修改对受益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受托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变更信托文件中相关条款。
受益人大会. 受益人大会由本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组成。
受益人大会. 受益人大会的组成
受益人大会. 委托人授权事项 □本信托保险类信托财产对应的保险合同项下保险金已完全赔付至本信托的情况下,和受托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信托。 □申请调整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包括信托终止时非委托人担任的受 益人的分配比例、非委托人担任受益人的常规分配、特殊分配)
受益人大会. 严禁复制 7.4.1 受益人大会的组成
受益人大会. 受益人大会由全体受益人组成。信托计划属于海兰信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大会即为海兰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受益人大会(即持有人会议)的召开事由、会议召集方式、通知方式、表决程序等事项均适用《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 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受托人均有约束力。 受托人于每次全体受益人大会召开后将受益人大会决议向全体受益人进行披露,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受益人大会. 仅涉及某期/某类信托单位的事项,由信托计划某期/某类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组织该期/该类信托单位受益人大会。涉及信托计划整体的事项,由全体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组织受益人大会。
受益人大会. ‌ 13.1 受益人大会由本信托的全体受益人组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