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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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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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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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 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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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 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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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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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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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财政部、中央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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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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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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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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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 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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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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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原则. 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资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1)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且持有到期。
(2)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 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 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 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 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 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 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现金管理类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可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可能会出现被计量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若采取上述处理方式,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如财政部、中央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对估值原则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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