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限制 样本条款

使用限制. 持卡人持卡片表面無凸字卡號之信用卡,如特約商店以人工手動壓印卡面凸字方式進行刷卡交易時,上述卡片因無法拓印出卡號,將無法進行交易。本行未限定需採連線授權方可使用,於飛機上之使用方式與一般凸字信用卡相同,惟因飛機上須採離線交易,可能因收單機構提供航空公司之刷卡設備及與其約定交易金額限制不同而產生無法交易之情形。
使用限制. 您同意僅將適用於 UPS Access Point 地點的 UPS Locator Plug-In用於支援或響應客戶發出的獲取委託貨件之艙單資訊的要求。在完成與客戶之間的每次遠程通訊工作階段後,您必須捨棄適用於 UPS Access Point 地點的 UPS Locator Plug-In 返回的任何位置資訊。
使用限制. (一) 本公司不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得標人申請建築使用,惟得標人因生產作業需要,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農業容許使用(以申請作「農作產銷設施」為限),並報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使用分區屬於非農業用地者,不同意辦理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使用限制. 標的物使用經營應依使用執照用途、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及都市計畫法規定,但如涉及須辦理使用用途檢討變更,應由廠商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等相關法規自費辦理。
使用限制. (一) 乙方應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有關規定使用委託經營財產,不得將委託經營財產,作違反法令之使用,甲方不負審認及同意之責。
使用限制. 是文档或订单文档中所述的软件功能或使用中的任何限制。 您 是指代表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合理获得本许可的实体。
使用限制. 2.1 本 EULA 规定了控制本软件使用的所有条款和限制,除非您与 ABBYY 或 ABBYY 合作伙伴的单独书面协议或本软件随附的其他文档中另有规定。 2.2 您不能执行或让他人执行以下列表中包含的任何活动: 2.2.1 对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例如,复制目标码并将其转换为源代码)或试图以其他方式衍生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的源代码,除非是尽管有此限制,但适用法律仍明确允许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执行该等活动。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该等活动,由此发现的任何 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除非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披露,且该等信息必须立即报告给 ABBYY)。 所有该等信息都应被视为 ABBYY 的保密信息和私有信息。 2.2.2 修改、改编(包括为了使本软件在您的硬件上运行而作出的任何更改),对本软件及本软件中包括的任何应用程序和数据库的目标码作出非为本软件提供或本软件文档中所述的任何更改。 2.2.3 未经过 ABBYY 的提前书面同意而纠正本软件中的错误或翻译本软件。 2.2.4 租用、出租、再许可、让与或转让本 XXXX 授予您的任何权利和与本软件相关的其他权利给其他任何人,或者授权将本软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复制到其他计算机上(除第 2.5 条中所述情况之外),除非与 ABBYY 的单独协议中另有规定。 2.2.5 促使无权使用本软件的任何人士访问和/或使用本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在多用户系统、虚拟环境或通过 Internet。 2.2.6 删除、更改或遮盖本软件上按交付给您时的原样显示的任何版权、商标或专利声明信息。 2.3 不得使用本软件提供收费或免费的识别和转换服务和/或提供结果,不得访问通过在其他以识别或转换作为向第三方提供的组件(包括索引或存档文档)的服务中使用本软件获取的结果,除非您与 ABBYY签署了单独的书面协议。 2.4 您不得绕过本软件随附的用户界面,包括与任何其他软件一起使用本软件,除非与 ABBYY 另行签订了书面协议。 2.5 您可以永久转让该软件,但仅限一次,并且只能直接转让给另一最终用户。 如果您是实体,该等转让需要经 ABBYY 书面批准。 转让必须包括本软件的所有部分(包括所有副本、组件部
使用限制. 本软件属于授权而不属于销售。趋势科技与其供应商分别拥有各自对本软件相应部分的所有权、版权和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各自对文档相应部分的版权,并保留在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您的他们各自所有的权利。您同意您不会租用、出租、出借或转授权本软件,不会单独使用本软件的组件,不会出于商业目的使用本软件,亦不会利用本软件向其他人提供服务。对于本软件的任何部分,您同时同意不试图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修改、翻译、分解、破解其源代码、制作其衍生作品等行为。您同意不允许任何第三方通过分时安排、服务处或其他安排从本软件的使用或功能中获利。您同意不会鼓励他人 实施将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不会参与可能影响他人对本软件的使用的活动,也不会未经他人的明确同意擅自将本软件或服务用于追踪或监控他人的位置及活动。您同时同意不授权其他人为上述所禁止的行为。您只能在趋势科技许可使用或配送本软件的区域内使用本软件。
使用限制. 3.1 接收方同意,只为协议目的接收和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且不得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任何性质的反向工程。除披露给根据协议目的必须知晓该保密信息的雇员之外,接收方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公开或散布给任何第三方。接收方理解并同意,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不得开发、销售或向他人许可包含部分或完整的披露方保密信息的零部件、产品、服务、文档或信息。接收方亦同意采取合理的、不低于保护己方同类保密信息的保密措施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以防止任何对保密信息的非授权使用、披露、公开或泄露。 3.2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接收方一旦发现任何对保密信息的非授权使用或披露、或接收方、其雇员及顾问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立即通知披露方授权代表,且应采取合理措施协助披露方重新掌控该等保密信息和防止对该等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滥用或披露。 3.3 任一方均不应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宣称如下事项: (1) 双方正在或即将进行某种磋商、或双方缔结某种合作关系的可能性;或 (2) 双方即将缔结、或已缔结、或已终止某种合作关系。
使用限制. 2-1 本園區所有歷史建築主體內皆不得設置固定火源。 建築主體之外(如庭院)若要使用火源,則需於「營運計畫書」中清楚說明使用方式、規範及消防措施。 2-2 乙方不得放置爆炸性、危險性或違禁物品於委託標的物內,如有故意或重大疏忽而致房舍及設施毀損時,除乙方要負責賠償外,甲方得依情節嚴重性將乙方依法送辦。 2-2-1 乙方有責任告知進入營業場所之民眾不得亂丟菸蒂及任何涉及公共危險之行為,若營業場域管理不當,由乙方負責。 2-3 若乙方需於歷史建築主體外使用移動式火源,應同時提高公共意外險投保金額,保險內容附加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建築物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款及消防設施,如乙方逕自使用火源造成損壞歷史建築主體(含內部隔間、地板及其他設施),除乙方應負賠償責任外,甲方得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委請相關單位辦理 修復工程。 2-4 乙方應定期檢測相關電源設備(含線路),因乙方管理不良造成電線走火,損壞歷史建築主體及甲方財產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2-5 委託標的物內應具良好通風、有直接採光或有充足光線。 2-6 乙方不得私自將委託標的物作為住家使用,若經甲方稽查確認或第三方舉報屬實者,依契約規定處以罰款,並限期改善,如未改善,甲方將解除或終止 契約,乙方不得異議。 2-6-1 若乙方為旅宿業者則不在此限,惟需先取得H類因應計畫及取得旅宿業使用許可,始可從事 旅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