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价款. 1、 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确定之供应范围,依据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政府联合党组会议 8-1)文件精神,各方确认本项目供应总价款。 本项目供应总价款为人民币 297,509 万元,本供应协议签署后甲方即取得本建设项目范围内所有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地下室(车库)、公用配套设施、菜场等)之产权,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搭桥使用。
2、 供应价款支付方式遵照 2014 年签订的闸北区“黄山路(000、000 街坊)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项目自签署搭桥协议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总价款的 30%;项目结构封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总价款的 60%;项目取得交付使用证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总价款的 10%。如甲方未按上述时间节点足额付款,则应承担应付未付款项部分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利息。
3、 本项目中乙方代建的养老院、加气站、应急中心、警训中心、残联用房等费用,已纳入本协议供应总价款中。
4、 本项目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交存的物业保修金已纳入本协议供应总价款中,乙方应在政府房屋管理部门退还保修金后三十日内,按退还的物业保修金全部本金和相应利息(如有)金额归还甲方。如乙方无法履行义务则由上级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