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价款 样本条款

供应价款. 1、 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确定之供应范围,依据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政府联合党组会议 8-1)文件精神,各方确认本项目供应总价款。 本项目供应总价款为人民币 297,509 万元,本供应协议签署后甲方即取得本建设项目范围内所有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地下室(车库)、公用配套设施、菜场等)之产权,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搭桥使用。 2、 供应价款支付方式遵照 2014 年签订的闸北区“黄山路(000、000 街坊)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项目自签署搭桥协议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总价款的 30%;项目结构封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总价款的 60%;项目取得交付使用证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总价款的 10%。如甲方未按上述时间节点足额付款,则应承担应付未付款项部分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利息。 3、 本项目中乙方代建的养老院、加气站、应急中心、警训中心、残联用房等费用,已纳入本协议供应总价款中。 4、 本项目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交存的物业保修金已纳入本协议供应总价款中,乙方应在政府房屋管理部门退还保修金后三十日内,按退还的物业保修金全部本金和相应利息(如有)金额归还甲方。如乙方无法履行义务则由上级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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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

  •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 供应商须知 一、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6.2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 转让价款 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供应商报价 1. 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