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主要条款. 1、 搬迁费用补偿的范围及补偿比例
(1) 搬迁中土地补偿:退还企业实际上缴未返还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对自行平整企业土地的,按照每亩 2,500 元予以补助。
(2) 搬迁中固定资产补偿: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房屋等构筑物、管网和生产设备。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或是法定登记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补偿的额度按照中介机构的实际评估值予以补偿。对于拆除后无法使用的生产设备和管网,不超过评估机构测算评估值的 50%予以补偿。
(3) 搬迁及运输费用补助:对未列入搬迁费用补偿的机器和设备,对拆迁、运输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4) 除上述三项外其余一律不予补偿。
2、 搬迁费用补偿的总额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搬迁费用补偿的范围及补偿比例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搬迁费用补偿总额为 20,954.60 万元人民币。
3、 搬迁补偿的支付方式及时限 乙方取得的补偿资金应用于在甲方地区新项目的投资建设。搬迁费用补偿资金按二年三期予以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限为:企业签订此协议组织搬迁并达到一定形象进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企业搬迁费用补偿总额的 60%;2018 年底企业搬迁全部结束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企业搬迁费用补偿总额的 20%;2019 年底甲方向乙方支付搬迁费用补偿总额的 20%,至此甲方对乙方的搬迁费用补偿全部完成。
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