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险 金 受益 人 的 指定和变更 样本条款

保 险 金 受益 人 的 指定和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猝死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您在指定和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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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入札参加資格 (1)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4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 事業契約 第6条 甲及び乙は、本事業に係る事業契約の仮契約を、本協定締結後、平成22年9月を目途として、新潟県議会への事業契約に係る議案提出日までに、甲と事業予定者間で締結せしめるものとする。

  • 事業契約書(案) を修正します。 13

  • 参加資格 本プロポーザルに参加を希望する者は、次に掲げる要件をすべて満たしていることが必要である。

  •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住 所 氏 名 印 住 所 氏 名 印 (総則)

  • 權利及責任 (一)廠商應擔保第三人就履約標的,對於機關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