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专有信息 样本条款

保密——专有信息. (a) 卖方应对买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图纸、规范、发明、工程设计通知、财务信息、技术数据或者其他数据保密,除履行订单项下的义务以外,不另作他用。所有这些信息均应于买方提出要求之时,或者卖方在订单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时,退还买方。如订单或者双方之间签署的有效的保密协议内未另行约定,订单终止或者提前终止后,该保密义务应继续生效 5 年。 (b)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无论有无理由或解释,均可拒绝同意),卖方不得透露或宣传卖方已经与买方签约或者向买方提供产品这一事实,亦不得在与订单或其标的物有关的任何媒体新闻、公告或公开披露文件中使用买方的任何商标或商业名称。该限制包括任何广告或宣传材料、客户名单或商务演示,但不包括仅在卖方内部传播的任何公告或者法律、会计或监管规定要求的任何披露。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交提及买方名称或者根据内容可合理地推断或默示与买方名称有关联的所有广告、销售推广和其他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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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 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共计 1 项,具体如下: 2022 年 8 月 17 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金山市监局”)向发行人子公司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出沪市监金处〔2022 〕 2820200000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事由为:2018 年 1 月,当事人(礼华生物)现法定代表人夏燕(时任职务为医学总监)为了维护与时任某医院新药临床研究中心主任顾某的关系,感谢其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项目开展中给予的关照,同时希望在后续的富马酸喹硫平片项目中提供帮助,向顾某赠送了现金人民币 2 万元。自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当事人开展的两个项目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及富马酸喹硫平片项目实际支付 6609129.82 元。因当事人相对于该医院为付款方,未从医院方获取收入,故金山市监局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就前述事项,金山市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礼华生物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对相关 违法行为整改完毕。 根据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山市监局认为“当事人行贿金额较小,且当事人为付款方,行贿目的为提升项目开展的进度,未获得直接经济利益,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前述规定,发行人子公司所受处罚为其适用法律条款内罚款金额范围的最低档位。 基于前述情节,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对本次发行的障碍。

  • 赔偿处理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 この特約は、保険証券にこの特約を適用する旨記載されている場合に適用されます 保険契約の申込み)

  • 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 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