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場有価証券等 には、国内外の店頭売買有価証券市場において取引されている有価証券を含み、カバードワラントなど、法令で指定される有価証券を除きます。また、「売買等」には、デリバティブ取引、信用取引及び発行日取引は含まれません。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82,914,099.93 90.95
开标一览表 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營業日 是指香港銀行一般開門營業的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除外);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用語の説明 この特約において使用される用語の説明は、普通保険約款「用語の説明」による場合のほか、次のとおりとします。
操作手引書 入札参加資格申請」-「
交易 指有關購買、認購、出售、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及/或處理任何及所有類別證券的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保管證券及提供有關代名人或保管服務以及根據本協議實行的其他交易;
功能要求 开门保持按扭 2、楼宇电梯监视接口 3、消防功能:消防救援、消防返基站。(按国家消防验收标准)
节能产品 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売出価格(円) の欄:「未定(注)1.」を「1,760」に訂正
符合性检查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电子签章
利用者 とは、本規定を承認のうえ、本サービスの利用を申込み、両社に承認されて利用登録を完了した会員をいいます。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内法定代表人:赵志齐 注册资本:18,8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 年 09 月 15 日 主营业务:销售五金、交电(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化工、百货、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工业项目、工业技术、高科技工业的开发、咨询服务;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北京恒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开发公 司的资产总额为 2,142,173,375.29 元,净资产额为 1,242,607,789.49 元,2019 年开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015,163.64 元,净利润 -30,339,376.82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开发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9.9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流動資産 流動負債」、「固定資産」、「固定負債」、「繰延資産」及び「純資産合計」の各欄を入力した後、「計算」を押下すると「資産合計」及び「負債・純資産合計」の各欄は自動計算されます。
CIB Wealth Management Co.,Ltd. ” 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公司注册资本为 50 亿元人民币,全部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认购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和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和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 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理财产品信息 ★理财产品名称 【兴银理财添利 9 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交易日 指可透过联交所收取及传递北向交易买卖盘的系统进行买卖的日子。
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消費税等相当額 消費税法の規定により課される消費税及び地方税法の規定により課される地方消費税に相当する金額をいいます。この場合、その計算の結果、1円未満の端数が生じた場合には、その端数の金額を切り捨てます。
個人資料 指任何與一名個別人士有關的資料而從該等資料可確定該名個別人士的身分。
腐败行为 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