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费的支付 样本条款
保管费的支付. 受托人于计提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保管费划付至保管人指定账户。
保管费的支付. 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每满 1 年之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以下统称“信托费 用核算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截至该信托费用核算日已计提未收取的保管费划付至保管人指定账户,如信托财产专户的资金余额不足支付当期保管费的,则不足部分顺延至足以支付之日支付。信托计划延期的,保管人保管费的费率不变。延期期间保管费于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一次性收取。 乙方指定收取保管费的银行账户为: 户 名:其他应付款-托管费收入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 号:957150120620091010 关于保管费的具体计提和支付方式,由受托人和保管人签署的保管协议详细规定。
保管费的支付.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