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配额豁免 样本条款

保证配额豁免. 根据香港律师的意见,保证配额豁免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1)向香港联交所上市部提交保证配额豁免申请;2)收到香港联交所上市部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更新保证配额豁免申请;3)香港联交所上市部对更新后的保证配额豁免申请无进一步意见后,提交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批;4)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完成审批保证配额豁免申请后,由香港联交所上市部连同分拆建议申请一并发出最终审批决定函。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国忠旺保证配额豁免申请文件已撰写完毕并递交香港联交所上市部,并正在与联交所上市部积极沟通中,并根据联交所上市部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更新、完善保证配额豁免申请文件。在中国忠旺就保证配额豁免申请答复完联交所的所有反馈问题、通过联交所的聆讯、联交所上市部对保证配额豁免无进一步意见后,连同分拆申请审批结果一同取得联交所上市部发出的最终审批决定函。鉴于中国忠旺分拆后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地点为中国境内,而根据境内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忠旺大部分现有股东为境外投资者,且不符合合格投资者在 A 股市场开户和交易的条件。因此,中国忠旺向现有股东提供分拆后新上市公司配额股份存在客观法律障碍,不适用《第 15 项应用指引》的相关规定。香港律 师确认,根据相关规定,且鉴于中国忠旺已于 2015 年 10 月筹划与中房股份的前 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取得过香港联交所保证配额豁免申请的批准,结合中国忠旺对照《第 15 项应用指引》初步自查情况及目前掌握的信息,预期中国忠旺就本次交易再次取得香港联交所关于保证配额豁免申请的批准不存在重大障碍。 根据香港律师的确认,鉴于股东通函中的实际重大内容均已在分拆建议申请中向香港联交所披露,根据目前情况,在香港联交所审批分拆申请后,预期中国忠旺的股东通函取得香港联交所无异议函不存在重大障碍,不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中国忠旺取得有关审批不存在重大障碍,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中国忠旺的说明,并经查阅中国忠旺的年报,中国忠旺自境外上市以来,主要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为铝挤压业务、铝压延业务以及深加工业务等。 根据中国忠旺年报记录,中国忠旺境外上市期间,中国忠旺董事会密切关注有关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一方面,中国忠旺已成立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治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发展、审阅及监察中国忠旺于企业管治事宜及遵守管治守则和企业管治报告的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及常规;另一方面,中国忠旺已聘用外部法律顾问,确保中国忠旺之交易及业务于适用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相关员工及经营单位会不时告知适用法律及法规之更新。据中国忠旺董事所知,中国忠旺已遵守所有对中国忠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 中国忠旺确认其属于持股公司,在境外上市期间,中国忠旺本身于香港无生产经营,香港律师根据公开资料检索确认,中国忠旺亦未就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 营受到过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纪律处罚。根据中介机构在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网站上的检索,未发现中国忠旺境外上市期间相关生产经营有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根据香港律师的确认,并经中介机构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上的适当查阅,中国忠旺境外上市期间,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联交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了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忠旺不存在因违反香港联交所关于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而 被处罚或谴责的情形。 根据中国忠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其在境外上市期间,作为持股公司,中国忠旺下属子公司的相关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且中国忠旺已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则而遭受处罚或谴责的情形。 中国忠旺自 2015 年 10 月起筹划并执行分拆忠旺集团、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根据香港律师的确认,并经中介机构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上的适当核查,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中国忠旺就其分拆事项主要披露的有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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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容量 契約上使用できる最大容量(キロボルトアンペア)をいい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