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缺损 样本条款

视野缺损. 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野缺损. 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外伤性白内障 10 级 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视野缺损. 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下同。 4.2.2 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视野缺损. 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0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 或吞咽的状态。
视野缺损. 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2 级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1 级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1 级 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