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赔偿保险财产损失时应扣除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但赔偿施救费用时不扣除免赔额(率) 样本条款

保险人赔偿保险财产损失时应扣除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但赔偿施救费用时不扣除免赔额(率). 第二十九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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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い合わせ先 新潟市財務部契約課物品契約係 951-8550(郵便番号) 新潟市中央区学校町通1番町602番地1 電 話 025-226-2213(直通) FAX 025-225-3500 電子メール xxxxxxx@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