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纪律和监督. 5.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5.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5.3 对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5.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纪律和监督.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1.1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 争;
8.1.2 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3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依法依规评审,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审专家依法依规 独立评审;
8.1.4 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1.5 不得接受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1.6 不得无正当理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8.1.7 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1.8 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2.1 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
8.2.3 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8.2.4 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虚假响应,不得恶意低价响应;
8.2.5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2.6 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2.7 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2.8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 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
8.3.2 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3.3 不得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8.3.4 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8.3.5 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8.3.6 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8.3.7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 益;
8.3.8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 争;
8.3.9 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8.3.10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3.11 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3.12 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8.3.13 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 审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3.14 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8.3.15 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 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4.2 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4.3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 争;
8.4.4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4.5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4.6 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4.7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4.8 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若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年内禁止参与招标人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2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