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 样本条款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 本合同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 保险价值为船舶的建成价格或最后合同价格。保险金额应按保险价值确定。如果投保人选择以暂定价值作为保险金额投保,应在船舶建成或确定最后合同价格后通知保险人调整保险金额。对暂定价值超过或低于保险价值的部分,保险人按比例加收或退还保险费。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 本合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金融机构可以兑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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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保险人最高赔付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服务承诺 如有可另附页)联系人: 注:本报价表不须装入响应文件,谈判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使用。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遅延利息 甲が前条の約定期間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い場合には、遅延利息として約定期間満了の日の翌日から支払をする日までの日数に応じ、当該未払金額に対し財務大臣が決定する率を乗じて計算した金額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合同期限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評価項目 評価対象とする項目は、第2.業務仕様書案の別紙評価表の評価項目及び入札価格です。

  •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资设立 合肥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合肥 合肥 房地产业 -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