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效力 样本条款

保险合同效力. 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非同一人,请您(投保人,下同)确认已经获得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为您的未成人子女可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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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 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投保人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各项批准已适当取得后生效:

  •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并正式生效。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 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由承办人自行负责解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

  •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代理服务费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包组采购预算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货物 类”费率标准计算收取(计算方式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