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与续保 样本条款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续保的新附加合同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 1 年。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保险期间与续保. (一) 投保人在投保本保险时,可选择被保险人单次旅行的保障形式;也可选择保险期间为 1 年、被保险人可在保险期间内多次旅行的保障形式。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 投保人可在本合同 1 年保险期间届满前提出续保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续保的新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时生效。 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未提出续保申请,以后则按重新投保处理,等待期重新计算。若本公司停止本保险的销售,将会及时通知投保人,本公司自停止销售时起不再接受续保。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工程提前竣工的,本合同自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本合同期满时工程仍未竣工的,投保人需申请办理续保,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保险期间将延续至续保约定的终止日,保险费按续保约定的保险期间经过日数计算(1 年按 365 日计算)。 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暂时中止本合同。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本合同自约定日起效力中止。在本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约定日起效力恢复,但本合同累计有效日数以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日数为限。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根据投保人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确定: 民航客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自被保险人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与主保险合同一致,具体生效时间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在本产品正常销售的情况下,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 被保险人身故; 2. 本合同在投保人申请续保时已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欺诈等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情形; 4. 本产品停售。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以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保险合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