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 小时适用 样本条款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 小时适用.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 小时适用.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下简称“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见 18.4)遭受意外事故(见 18.5)而导致意外伤害(见 18.6),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见 18.7)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见 18.8)。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三项有关保险金的其他规定。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 小时适用.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公共运输工具 (见 19.4)时由于该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见 19.5)而受到意外伤害(见 19.6),并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见 19.7)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见 19.8)。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三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规定。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 小时适用.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 20.4)而受到意外伤害(见 20.5),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而经医院(见 20.6)治疗,就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 “医疗费用”),我方将按以下计算方式向受益人(见 20.7)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见 20.8): 1. 如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医疗保险(见 20.9)、公费医疗或商业医疗保险 获得补偿或赔偿,则该次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该次医疗费用-该次医疗费用中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或赔偿)×90%。 2. 如医疗费用未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或 赔偿,则该次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该次医疗费用×60%。 本附加合同前述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挂号费、护理费、诊疗费、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换药费、输血费、输氧费、会诊费、救护车医用诊疗费用。 我方另特别规定以下费用不在医疗费用的给付范围内:专家挂号费、空调 费、取暖费、膳食费、护工费、陪人费、陪床费、陪护费、点名手术费、特需服务费、营养费、营养性药品及保健品费、保健用具费、救护车车公里费用、病历卡工本费、煎药费、送药费、康复治疗费、物理治疗费、心理治疗费、疗养费、自购药品费、院外会诊或自请医生会诊费、辅助器具费、消毒费、隔离费、被保险人身故后发生的任何费用、杂费、其他费。 如医疗费用中某些费用项目属于给付范围,但是该项目中的某些细项不在给付范围内,则该细项不予给付。 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将按照其意外事故发生当天所在的保单年度(见 20.10)累计其应当给付和已经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收费收据项目及金额应与医生处方及费用清单一致。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意外伤害而经医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 未结束治疗的,我方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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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业务模式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业务模式分为直接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两种形式的融资服务,业务占比以售后回租为主。

  •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V2 V = V1 × ――― V :月次繰越ガス量 V1:過不足ガス量 V2:過不足ガス量が月別受入ガス量の5パーセントを超える託送供給依頼者の月次繰越ガス量の合計

  • 一般競争 (最低価格) 10,857,000 8,746,430

  • 公费医疗 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的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是国家为保障享受人员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4至2025年度生产负载均衡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二。 投标金额:小于人民币35万元(含税)。投标金额包含投标人为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如税费等。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 中标方式:根据本采购书“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的,投标价格较低者中标候选排序在先,价格也相同的,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