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保险金 样本条款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下同)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或批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本公司已依本合同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与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和以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第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个人保险期间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死亡,本公司将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本公司依据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赔付过下列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须扣除已赔付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及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及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本合同上载明的意外伤害,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该类意外伤害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本公司曾因同一类意外伤害依本合同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某一类意外伤害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该类意外伤害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某一类意外伤害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该类意外伤害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类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同一意外事故符合多个责任时,仅按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最高的一项责任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必选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见 9.2),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该金额应当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我们因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事故(无论之前还是本次事故),已向该被保险人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按扣除已给付该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向其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一),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二款的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该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 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