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样本条款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或在本合同可续保期间内,自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 若您选择了自动续保,我们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期满日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新续保合同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支付分期支付保险费下的续期保险费 或新续保合同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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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90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 74 家境内子公司,16 家境外子公司。另外,发行人共拥有 4 家直接参股公司,44 家分支机构。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对外投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 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 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